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
市中区、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内江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和《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0-2022年)滚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结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20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为双百城市和幸福美丽内江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0年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计划供应土地面积9900亩,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除外。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住宅用地1750亩(含保障性住房用地250亩)约占总规模的17.67%;商业用地250亩,约占总规模的2.53%;工业用地约2800亩,约占总规模的28.3%;交通运输用地约2500亩,约占总规模的25.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约2600亩,约占总规模的26.3%。
三、政策导向
(一)着眼全局,计划管理。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经营性用地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及时安排供地。
(二)民生优先,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三)突出重点,保障发展。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工程和高新产业项目用地需求。同时考虑到疫情后保障经济发展需要,适度加大了工业、交通用地供地计划量。
(四)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土地供应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科学合理,集约用地。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计划管控,确保供应计划的执行力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和计划实施工作。
内江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结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内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更新,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为双百城市和幸福美丽内江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
内江市中心城区2020年度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1750亩(其中住宅1500亩,商业250亩),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除外。
1. 市本级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约750亩;
2. 市中区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约250亩;
3. 东兴区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约250亩;
4. 内江经开区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约250亩;
5. 内江高新区计划供应经营性用地约250亩。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计划管控,确保供应计划的执行力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和计划实施工作。
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住宅用地供应三年(2020-2022年)滚动计划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部署,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相关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近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住宅用地需求,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坚持土地供应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以供应引导需求,严格控制增量,努力盘活存量,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双百城市和幸福美丽内江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
2020-2022年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400亩;(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除外)
2020年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750亩;
2021年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750亩;
2022年内江市(本级及市辖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900亩。
三、政策导向
(一)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房发〔2017〕264号)要求,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精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二)着眼全局,计划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需求适时供应。实施过程中,依据土地报批、项目情况等,通过调整、补充计划,及时安排供地。
(三)严格政策,规范程序。坚持净地出让,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严格计划管控,确保供应计划的执行力度。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一经公布实施,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区人民政府、东兴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和计划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