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实行AB角工作制度的通知
沿府发〔20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县城新区、思州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高效能工作制度,强化政府职责分工,推进政府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无缝对接、高效运转,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县政府领导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AB角制度
县政府领导AB角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县政府领导在一方因会议、出差、学习、请(休)假或者其他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时,由对应的另一方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及分管领域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环境保护、招商引资和信访维稳等工作的制度。
二、AB角设置
(一)何支刚同志外出期间,由龚仆同志代为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
(二)各位副县长根据工作分工,AB角岗位设置如下:
龚 仆、杨 妮互为AB角;
崔永龙、陈 凤互为AB角;
温亚洲、汪 涛互为AB角。
三、AB角工作要求
(一)互为AB角的县政府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或离岗,如因特殊情况同时(或先后)外出、离岗而无法互相代为处理相关工作,由县长指定其他领导同志代为处理相关工作。县政府班子成员离县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由县长指定相关工作的代管领导。
(二)互为AB角的县政府班子成员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暂时因事不能履职的一方,一般应提前一天告知对应一方,并移交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情况提出意见,以便代管方无缝衔接工作。
(三)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代行履职一方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代为处理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出席会议和参加公务接待活动,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签署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等工作。
(四)被代行履职的一方恢复履职时,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五)代行履职一方应当依法、审慎、积极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一方承担责任。
(六)县政府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助意识和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好代行职责。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服从领导,切实落实好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