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局金融街税务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
2018-03-12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您做好对本单位员工的提示工作。2018年3月1日,市局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和“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向我市纳税人推送了《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相关文件请查看金融街税务所网盘:http://pan.baidu.com/s/1qYhdeS8中的“公告通知”里的“2018年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文件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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