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漳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9月,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启动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审改办牵头起草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市领导同意,于2018年2月12日下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试点范围和内容。
试点范围。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试点期为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改革试点内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所确定的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四方面改革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配合责任单位,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和部门、层级间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实施。市审改办、工商局牵头负责改革推进和相关协调、指导、培训等工作。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指导各试点地区复制上海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加大创新力度。结合“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复制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关联性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报”“合并核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投资项目实行“四个一”“多规合一”审批模式等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政策兑现一窗办”等经验做法。
加大督查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积极落实、有效作为的典型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对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各试点地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将实施情况于2018年10月20日底前报市审改办和工商局,由市审改办、工商局组织评估后,汇总报省审改办和省工商局。
坚持依法推进。市直相关部门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加快推进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需要修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沟通对接工作。
解读机构:漳州市审改办
解读人:谢冠琛
联系电话:0596-7092158
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链接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