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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8-03-12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原标题:《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补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短板”,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创新型国家建设为统领,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打造创新活力之城为目标,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总抓手,以培育发展“国高企”为核心,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力度,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努力构建杭州全域创新的新格局。

数量实现倍增。杭州市“国高企”数,从2017年的2844家,到2020年达到5688家,力争达到6000家。

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以上。

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每年新增200家以上,总数从现有的1439家达到2000家以上。企业研发能力明显提升,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志性战略产品。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00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工作

1.建立“国高企”培育库制度。按照“国高企”的认定条件要求,遴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纳入“国高企”培育库。通过建立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统计监测制度,从知识产权、企业所得税纳税额等核心指标去发掘和发现初步符合条件,并且具有申报意愿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跟踪对接,主动服务。

2.加大对“国高企”申报认定财政支持力度。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一是给予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的企业,由市本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此项补助。二是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再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建议各区、县、杭州经开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对通过“国高企”认定的企业,保持原有或适当提高补助奖励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委)

3.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服务。支持科技中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开展“国高企”认定申报服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选活动,对服务成效特别突出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表彰。(责任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实施企业专利“清零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加大对企业发明专利申报受理的财政支持力度。本计划实施期间,在授权发明专利每件5000元奖励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对申报发明专利并收到受理通知书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2000元申报补助。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以及贯标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5.择优扶持做强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加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新增1300家以上;深入开展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每年评审认定不少于6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在无偿资助、创业服务、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推动其快速成长为“国高企”,甚至为“独角兽企业”。

加大“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企业上云等工作实施力度,推进传统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每年分别有80家以上规上传统制造业企业和100家以上规下传统制造业企业申报认定为“国高企”。

6.鼓励投资引进一批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杭州市海外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国外创新集聚区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海外优秀科技人才携带高新技术项目来杭州落地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购海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吸纳国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浙商的巨大能量和人脉优势,支持浙商利用并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和人才,来杭州创办一批科技型企业。

7.加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建设。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培养和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到2020年,经评审认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累计30支以上。

8.支持企业建设各级研发机构。加大力度推进“三名”工程,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支持企业建立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公关,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9.提升平台资源集聚能力。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城的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和各类特色小镇建设,加快科技资源集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关键技术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以“国高企”为主的科技型企业集群,引领全市创新发展。

10.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以“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产业创新综合体”等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吸引聚集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项目的对接,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使其成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和成长的摇篮。到2020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150家,其中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示范众创空间20家;建设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35家;建设产业创新综合体5家。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1.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基金批复效率,争取进一步放宽投资所属地比例等限制,提升引导基金的竞争力。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担保范围、规模和补偿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基金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到2020年,市本级力争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达30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科技担保规模达到10个亿和跨境引导基金规模达10亿元。

12.搭建创新创业者推介交流平台。充分发挥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中国杭州西湖国际博览会、杭商大会、云栖大会等活动平台聚才作用,重点宣传杭州创业创新环境和政策,着力引进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支持各区、县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种类型的创新创业赛事,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对优秀创业者给予表彰奖励。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城、高新园区要结合创新创业的需求,帮助创业人员举办各种类型的创业路演、成果与资本对接和成果、股权的竞价拍卖等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市本级每年举办10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

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13.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我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制定加计扣除政策的细化措施和相关配套政策,加速形成企业创新发展的激励机制。

14.拓宽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深入推进利用“创新券”购买公共服务,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在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应用,降低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动成本。

15.狠抓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善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环境,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推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慧制造、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零部件、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增材打印等产业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先进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推动杭州制造业向高端化迈进。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合理分解目标任务,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纳入创新发展考核。每年力争重大产业项目、技改投资各增长15%以上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以市领导牵头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加强“国高企”培育认定的组织领导工作。

17.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市“国高企”培育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加大创新发展考核权重,将“国高企”培育认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各地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18.加大财政保障。由市财政每年安排落实“国高企”培育认定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有效提高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

19.强化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全市科技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科技型企业基础数据库,为“国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市“国高企”培育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及时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20.加大宣传力度。要统筹做好科技型企业和“国高企”培育的宣传发动工作,加强科技政策解读,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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