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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3-13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9月4日至9月30日, 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巡察。10月3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共北京市怀柔区委关于印发<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没有扛起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责任问题

1.切实将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扛到肩上。一是加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一方面,建立了社会领域党建专题会制度。由工委书记牵头,以解决阶段性重点、难点问题为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每周听取一次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整改期间,已召开两次工委会专题研究社会领域党建工作,就“社会领域党建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对怀柔区基层党建九个方面重点任务暨城乡基层党建‘三级联创’调研检查情况反馈意见及整改落实”进行专题研究。另一方面,建立了社会领域党建工作调研制度。定期明确调研主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已完成《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区社会领域党的建设的思考》调研报告1份;二是加强基层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指导。不等不靠,主动靠前,加强沟通,推进工作。明确主要领导联系指导3个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组织、3个规模以下非公企业党组织、3个社会组织党组织、3个未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3个未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做到有名单、有工作日志、有年底对所联系党委的评估分析报告;三是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监督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建立了社会领域党建自查工作机制。结合重点工作,定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和怀柔区基层党建九个方面重点任务督查情况,明确了10项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制定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方案》和《怀柔区社会领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方案》,拟于2018年1月举办社区党务工作者和“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四是建立党建引领、相融共促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新机制。机关各科室都要以党建为抓手去谋划推动工作,特别是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动员体系建设、网格化体系建设等,要转变方式,找准党建引领的嵌入点,将工作深度融合,力求实效,形成全员参与、责任明确、目标清晰、监督考核到位的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

2.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管理。工委在2013年4月制定印发了《怀柔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了党建指导员的九项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四项日常管理制度、五条纪律要求和以用人单位党委为主体的年底考核制度,但由于在执行中“较真”不够,出现了党建指导员考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这次整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完善制度、细化责任。重新修订完善了《怀柔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全区“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的聘用、工作职责、服务管理、待遇保障、考核奖励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将党建指导员选聘、管理、使用、考核责任合一,下放给各派驻单位党组织,改变以往管理权和使用权分离的问题,确保人员管理使用更科学、更符合实际;二是强化党建指导员队伍考核和督导。经工委研究决定,2017年全区党建指导员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0%,并通过与党建指导员座谈、与派驻单位了解情况、与非公企业座谈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党建指导员工作情况,进一步找出管理使用考核中的问题,以完善2018年度党建指导员考核办法;三是强化队伍动态管理。年底考核结束后,将按照新的考核管理办法,重新选聘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对履职不到位、能力跟不上,作用发挥不突出的坚决解聘。

3.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经工委会研究并报组织部备案,已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明确工委副书记分管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不再分管财务工作,同时调整了其他两位班子成员的分工。

二、关于没有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等相关制度问题

1.严格执行机关制度规定,加大监督力度。一是重新修订完善了《社会工委工作规则》。在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产使用等方面工作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按规程办事,同时主动接受区纪委区监委第一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邀请其全程参与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特别是在科级干部选拔和人事调整时,在动议、确定人选、人员岗位变动等环节上,明确规定主要领导要在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人事、财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规定。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区委社会工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具体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选人用人条件和标准,严把拟提拔人员资格审查关,杜绝带“病”提拔情况出现。切实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度》,严守考察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同时,对拟提拔人员进行廉政考察,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如实报告基金、保险等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如出现未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严格依纪依规接受处理。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相关人员已按规定向纪检和组织部门进行了函询回复,主要领导也与相关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接受组织处理。

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和追责的力度不够问题

1.切实履行工委主体责任。一是重点加强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主体责任体系建设的系统研究,重点包括责任体系内容构成、责任体系责任分解、责任体系执行监督、责任体系考核四部分内容,以台账、清单、责任书、述职报告、评议、常态督查等方式,予以支撑保障。切实做到了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推进社会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将其列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二是细化主体责任。根据工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三是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谈心谈话、落实责任等,切实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提高领导干部履责纪实工作能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切实从自身做起,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坚持民主决策,按规程办事;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认真规范填写履责纪实手册,实行“序时记录、一事一记载、半年一审阅、一年一考核”。加大约谈和监督力度,强化痕迹化管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准确把握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履责纪实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整改阶段工委已召开专题会1次;四是健全完善机关制度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二十五项机关管理制度,新增《机关会议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9项制度,修改制度4项,待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18年向机关干部职工重新印发《制度汇编》。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每年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坚决杜绝将制度和细则当摆设,严格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一是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拟于2018年1月份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及时召开基层组织生活会。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组织生活会,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召开;三是切实改进思想工作作风。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广泛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找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员个人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逐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任务,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四是加大整改督查力度。根据整改阶段任务,及时做好督查跟进,督促各责任科室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整改领导小组定期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切实做到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4.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科室延伸力度。一是抓好机关党风廉政教育。将通过学习上级政策、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和专题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全员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使廉政建设意识深入人心,切实筑牢党风廉政预防体系;二是完善纪律监督体系。对机关干部职工加强纪律约束,注重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责问责,依法依纪严肃惩处;三是加大重点风险岗位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责任传导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尤其对重点风险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大财务支出等进行重点监管和审计,全面监督。对项目执行单位资金使用、账务管理、票据使用等方面加大专项监督、延伸监督力度;四是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重点加强了社会组织使用政府资金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在坚持依法依规监督审计的基础上,今年还实行了项目资金使用承诺制。

四、关于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存在风险问题

1.进一步规范财务使用管理。一是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要求,使其熟练掌握财务制度和规定要求,切实提升财务业务水平和能力,科学、规范用好、管好每笔财务收支;二是加强基础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梳理并制定了内部控制手册,对财务6大方面进行了细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涉及14项具体财务制度,从源头上夯实财务管理基础;三是严格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规定执行,年初沟通核准编制预算,及时上报结余资金,杜绝出现虚报经费、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及资产管理,规范现金管理,确保账款相符。主要领导针对反馈问题,约谈了财务主管人员,提出了要求;四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财务审查和问责力度,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一是明确资金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部门资金使用监管力度,重新修订了《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严把资金使用环节,加大项目执行单位监管力度,按月督查基层项目运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杜绝出现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突击花钱、套取资金现象;二是加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按照《社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严把资金使用程序,细化内部财务公开流程,预算执行情况流程等,规范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资金使用预算,建立资金使用月督查机制,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杜绝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闲置项目资金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9685027;通信地址:怀柔区青春路26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hgw@bjh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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