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草案)
2018-03-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指导意见》和张掖市《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农村“三变”改革作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产权制度、增强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总抓手,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贫的主引擎,作为发展区域经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优化乡村治理体系的突破口,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全区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改革的政治保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耦合性,形成改革合力。以“三变”改革统揽农村改革,统筹考虑农业和农村发展,统筹考虑城乡改革发展,统筹考虑效率公平和共享,增强管控能力,提高依法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工作水平。2.坚持政策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坚持农村改革目标不放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坚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生态环境不破坏、农村改革目标不放松、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正确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充分尊重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意愿,综合各方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发挥好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3.坚持正确方向,注重循序渐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城乡资源要素,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把握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实效。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推进,不搞“齐步走”和“一刀切”,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鼓励乡镇、村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靠改革破解难题,激发农村活力,在改革中不断破解难题、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4.坚持保障权益,加强风险防控。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主协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协商解决“三变”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使改革事项得到群众支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问题,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着力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社会风险,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三)主要目标甘州区作为市上确定的农村“三变”改革的试点县(区),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全区确定长安镇前进村、党寨镇下寨村、上秦镇徐赵寨村、大满镇紫家寨村、碱滩镇古城村、花寨乡柏杨树村、明永镇沿河村、乌江镇谢家湾村、新墩镇双塔村、平山湖乡平山湖村等1个村为市区级试点村,同时,各乡镇自行选择1-2个基础条件好,领导班子有力、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办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力较强的村做为试点村同期开展。通过采取“三变”+戈壁农业、“三变”+特色产业、“三变”+乡村旅游等模式,为农村“三变”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2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19年开始在全区逐步推开,力争三年内全区3%的村纳入农村“三变”改革范围。通过“三变”改革,使农村闲置的资源活起来、分散的资金聚起来、增收的产业强起来、群众的日子好起来。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把企业的技术、市场、资金与农民的土地、劳动力、原料连为一体,让农民直接成为农业产业链的投资者和受益者,着力打造“股份农民”,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到22年,全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2.加快脱贫攻坚进程。优先将“三变”改革试点确定在贫困乡村,把产业扶贫作为主攻方向,把贫困群众与经营主体有机连接起来,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提高产业扶贫效益和资产收益,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3.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民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提升玉米制种、果蔬、优质牧草、肉牛、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产业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的水平。4.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到22年,逐步实现全区5%的村都有增收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项目,彻底解决“空壳村”的问题。5.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强化村集体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话语权,树立起村“两委”班子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执政的经济基础。二、主要内容(一)资源变资产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资源的使用权,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从而使“死资源”变成“活资产”。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对尚未承包到户,仍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荒山、荒滩、荒漠、水域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将农村集体资源的使用权入股到经营主体。探索将能产生价值的民俗文化、自然风光、休闲旅游等资源资产入股,按股比获得分红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和机械设备、生产设施,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3.开展“五权”抵押贷款。在继续抓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业设施产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财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农村产权确定、抵押、登记、流转等配套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主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发改委)(二)资金变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的扶持类财政资金(财政直补、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济救灾、应急类等资金除外),按照各自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按股比获得收益。1.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转变为村集体股金。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农村的项目资金和村集体申请到的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包括生产发展类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在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资产收益扶贫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或贫困户享有的股金,投入到具有法人资格、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经营主体,并按股比获得收益。或将分散扶持农村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按使用管理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等,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以及投入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2.财政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将精准扶贫到户财政补助资金,在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基础上,按照国家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规定,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合理确定贫困农户持有的股份比例,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获得保息分红和收益分红,增加贫困农户收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扶贫办、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区民政局)(三)农民变股东鼓励和引导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技艺、劳动力、无形资产等各种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1.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鼓励农民依法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入股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让农民既能够就地就近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又能够作为股东分享到股金分红等增值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国土局)2.开展农户住房使用权股份合作。结合美丽乡村、特色旅游小镇建设、经营及维护,在生态条件较好、人文资源丰富、地域风情浓厚、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发展等旅游开发潜力较大的乡村,大力发展以休闲娱乐、健康养生、农事体验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产业,采取“旅游公司+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鼓励引导农民以住房使用权入股,盘活闲置房屋房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局、区农业局)3.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三变”改革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资产、设置股权、颁证到户(人)”的要求,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更多权能。(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林业局、区金融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建设局、区发改委)三、方法步骤(一)清产核资。一是以乡镇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乡村各级清产核资工作组,在212年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全面核查核实和价值重估村集体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丘、水域等自然性资源,房屋、建设用地(物)和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运用效益和经营情况,界定资产、明晰产权关系,妥善处理账实不符、坏账核销等问题。力争2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试点村根据改革进度,提前完成清查核实工作。二是分清变量,按照“三变”条件,从村集体“三资”中科学合理地区分出可变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流动性资产(资金)以及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经协商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可变资源资产的价值,建立投资入股的可变资本台账。三是全面开展确权登记,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明确集体成员资格和收益分配对象,建立资产的管理、使用等相关制度,为投资入股做好充分准备。农民自有的可变资本参照执行。(二)选择产业。一是紧密结合实际,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产业作为发展方向,重点围绕玉米制种、草食畜、高原夏菜、马铃薯、中药材、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制定个性化的方案;二是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实地调研、指导,帮助分析研究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找准主导产业;三是以村为单位,深入挖掘自身发展优势和特色,以资源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三)引进企业。一是做好项目储备。坚持以规划定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前期工作,明确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完成时限等。每个试点村除在建项目外,储备项目不少于2个;二是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采取内引外联的方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对农业农村资源、农产品、农业劳动力依赖度高的经营主体,并签订意向性合作协议;三是确定经营主体。对具有合作意向企业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经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四)带动农户。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村民大会、宣讲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三变”改革政策宣传,乡镇干部、帮扶工作联系单位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进村入户,深入细致地讲清政策好处、可能存在的风险,让农民认识“三变”、了解“三变”、参与“三变”,享受改革红利,动员他们参与“三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群众求变思富、创新创业的内生动力。(五)明确对象。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土地承包等关系,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二是根据可变资本权属关系和类别确定收益对象。属于村集体资产入股的,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明确入股收益的范围对象;属于财政可变资金入股的,按照资金变股金操作办法,财政资金入股经营主体,除合理确定村集体股金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办法外,应明确集体内部对入股资金收益在村集体、贫困户及村民之间的收益分配分案;属于个人资本入股的,其收益自主支配。(六)确定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按项目申报程序落实资金;属于自筹资金入股的,依法以集资方式落实资金;无自有资金的,可根据情况采取信用贷款或申请担保贷款等方式落实资金。(七)商定股比。一是确定合作内容。根据协商意见确定合作的项目、合作方式、合作股份、股值、股比及利润分配等事项;二是协商股比。村集体、农民及承接经营主体相互之间按照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和股比分配的相关要求,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公示公开。以集体资产或财政资金入股的,由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八)签订合同。一是制定合同文本。制定“三变”改革的规范合同样本,就双方达成的合作事项形成正式合同文本。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通过法律服务或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合同的签订及“三变”改革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二是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三是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将合同报送区 “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村委会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九)推选项目。一是制定合作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目标、责任义务、措施办法、完成时限,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加强管理。要加强协调服务,及时化解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合作双方按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强化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促进项目高质量完成。(十)总结验收。一是及时验收。对属于财政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规定、程序、标准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二是兑现奖补。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兑现项目奖补资金;三是总结提升。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分析“三变”改革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提升完善,提出突破难题和瓶颈的建设性意见,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确定经营主体。对具有合作意向的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实际考察,经择优比选后,拟定重点合作对象,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合作经营主体。四、重点措施(一)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全面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坚持全面确权和优先确权先结合,做好成员界定,制定折股量化办法,加快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以及草原确权等工作,对贫困户优先确权。要以实施改革之日为界点,对改革试点前户籍在本村的全体成员身份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分类造册。身份界定结果应提交农村集体经济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经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张榜公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编制成员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局登记备案。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土地、林地、荒地等经营性自然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入股,组织召开全体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部等机构建设方案、章程、各项经营管理和集体收益分配等制度,按照一人一票制,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投票表决,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监事等管理人员。区农业局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新组建的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制定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对内部机构设置、股权设置、股东权利义务、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股权纽带盘活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将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经营主体,建设物业设施,发展物业经济,营运不经营,分红不分产,确保资产安全增值。合理确定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方法,完善民主治理机制,保障股份权利。(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国土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扶贫办、区交通局、区建设局、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建立资金整合机制。村集体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一政策,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要求,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户),集中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健全资金使用办法,按投资入股比例分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允许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资产转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机制。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大力培育“三变”改革的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区级以上示范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面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农户能力。对承接“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要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其做大做强。今后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三变”改革试点村(单位)倾斜,由各镇申请,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经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使用。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与“三变”改革。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转型转产投入农业领域,让工商资本在农业领域迸发新活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工商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建立产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甘州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打造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区、乡、村三级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实现信息的统一应用,规范市场运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农村产权在公开市场公平规范交易。同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降低经营权交易风险。健全交易规则和流程,扩大交易品种,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建立交易监督机制,强化监管,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鼓励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对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区农村经营管理局组织评估,评估结果必须经村民大会确认。(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建立融资支持机制。深入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和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健全精准扶贫贷款和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三变”改革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三变”扶贫产业基金。依托甘州区农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万盛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构建规范化涉农投融资、担保平台,汇集各方资金资源,牵引培育市场主体。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扶贫和支小再贷款投放,切实强化再贷款管理,落实利率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性银行对农村路、水、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各银行创新开发专门支持农村“三变”改革的信贷产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设施温棚、大型农机具、应收帐款、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仓单、保单等抵(支)押贷款。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社、信用乡镇等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探索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行业性担保组织。(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做到“三变”改革合同书、股权证、分红单“三个到户”,形成“保底分红”和“按比例分红”的股份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股份权益。建立股权收益分配和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探索在非社区的其他集体成员、农民间依法转让。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样本,完善股权量化、变更、分红、退出台帐,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定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区财政支持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提高农业保障水平;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签订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八)建立“三支力量”支持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驻村帮扶工作队和村第一书记“三支力量”建设,推进党建扶贫思想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市场引领、产业引领、作风引领,为“三变”改革提供人才支撑。指导盘活区域内分散的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明晰入股资源权属,确定股份分红比例,整合资金项目,培育经营主体,保障各方权益。组建“三支力量”与农户、贫困户“众扶帮帮团”模式,靠实帮扶责任,实现抱团发展。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优先培养使用、提高待遇保障、表彰奖励、关心支持等正向激励制度,实行考核评价、问责召回等督促约束措施,奖优罚劣,激发驻村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农办、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17年12月—218年2月)。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省农村“三变”改革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凝聚改革共识,为试点工作营造氛围;成立各级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试点单位实施方案报区农村“三变”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实施。(二)试点推进阶段(218年3月—218年6月)。按照“摸清资产、选定产业、引进企业、带动农户、明确对象、确定资金、商定股比、签订合同、推选项目、总结验收”十步走的工作要求,紧盯关键环节,全面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模式和经验,在激活农村资源、聚集分散资金、做强增收产业、助推精准脱贫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218年3月底完成试点村清产核资、确权颁证工作。(三)总结验收阶段(218年7月—218年8月)。区、乡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乡镇、村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对照《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评估报告,报送市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19年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在全区逐步推进。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三变”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把“三变”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全力推进。按照《中共甘州区委办公室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州区农村“三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区委办发〔217〕298号)精神,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协商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三变”改革要求,研究制定适合甘州区实际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推进“三变”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二)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及区属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强化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落实“三变”改革的责任主体,是推进“三变”改革的主力军,要注重整体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压实改革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区委农办要做好“三变”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区农业局要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并要及时开发集农业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抵押融资功能为一体的区级数据库管理软件,以实现农业资产产权的颁证、流转交易、权属变更、抵押融资信息化管理。区国土资源局全面负责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农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涉及“三变”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发改、财政、扶贫、民政、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形成推进“三变”改革的强大合力。(三)注重宣传总结。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三变”改革对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增强脱贫稳定性、激活农村要素资源、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推进“三变”改革的方式方法、基本要求。要及时发现总结 “三变”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放大推广,营造“三变”改革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让一部分人先参与到“三变”改革中,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引导其他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三变”改革,以“点”带“面”推动“盆景”变“风景”。(四)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问责推进机制,区督查考核局要会同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对各乡镇、各部门推进“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实行“月检查、季督查、半年评比、年度验收”制度,随时掌握、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人员不到位、履行帮扶责任和执行政策不力而造成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要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建立资产备案制度,完善农村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三变”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营模式,规范“三变”管理秩序和风险防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