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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工商局 扶绥县消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3-13

扶绥县工商局 扶绥县消委会

关于印发2018年纪念“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局机关各股、室,经检大队、12315中心:

现将《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7日

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纪念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推进我县工商、消委会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委会、区工商局和区消委会、崇左市工商局和崇左市消委会“3·15”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诚信经营和科学消费,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为坚定不移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谱写新时代扶绥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淞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文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大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何 湛 办公室主任

陆海平 执法股股长

甘开坚 市场股股长

隆汉连 财务股股长

黄智勇12315中心主任

滕金池 注册登记股股长

文海春 经检大队负责人

农卫兰 消保股负责人

谭 颖 企个股负责人

甘洁康 新宁工商所所长

李军林 东门工商所所长

吴宇才 中东工商所所长

陈生德 渠黎工商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文伟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卫兰、甘洁康、李军林、吴宇才、陈生德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股室抽调。

三、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召开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

召开纪念“315”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新闻发布会,向当地主要媒体通报“315”宣传活动的筹备情况,2017年崇左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017年扶绥县工商系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结合实际发布消费警示、提示;介绍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及2018年工作重点。

时间: 3月1日—3月12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保股、消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相关股室、大队、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

召开消费年主题宣传座谈会,总结消委会2017年工作;解读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意义;向成员单位特别是行业组织、经营者代表解读新《广西消保条例》亮点;听取社会各届对工商部门和消委会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时间: 3月8日—3月10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相关股室、大队、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活动

要围绕2018年主题“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消费年主题,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3·15”活动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年主题活动。活动要做到有突破、有特点、有影响力。活动期间,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亲身体验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接地气、解民情,进一步强化工商机关为民服务的形象。县局定于2018年3月15日在扶绥县南门商场正门口组织一次宣传现场;其他各所根据本所实际情况于3月10日—3月15日期间自行组织一次宣传现场。横幅、相关宣传材料各工商所于3月9日到办公室领取。

时间:3月10日—3月15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相关股室、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活动要求:

现场要悬挂横幅标语。突出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核心内容。摆放板报,展示工商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落实《消法》成果。

现场要设置12315申诉举报咨询台和流动维权车,做到即时受理、即时处置;县工商局有关领导要参加消费维权大接访活动。

邀请辖区内“一会两站”和“五进”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负责人参加。现场要开展意见征求活动,广泛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工商部门消费维权意见和建议。

邀请全体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现场活动,有关领导参加大接访活动。

现场活动要以“3·15”消费维权公益宣传为主,不得做现场商品销售或促销活动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活动。

参加现场宣传活动的工商人员统一着工商春秋制服,佩带领带及制式帽。

发放“3·15”活动宣传资料。

举办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

扶绥县消委会将联合党委老干部局,在“3·15”前后举办1-2期老年消费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各工商所继续加大老年消费教育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在“3·15”前后集中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结合案例宣传,揭露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

时间:3月10日—3月19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责任单位: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以服务行业为重点,集中开展行政大约谈活动

在“3·15”前后,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供电、供水、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以及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装修、餐饮消费服务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大力宣传新《广西消保条例》,解读主要条款和新亮点,引导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促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进一步有效改善。

时间:3月6日—3月9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责任单位: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结合新《广西消保条例》实施与媒体联合开展“315”宣传月专题公益宣传活动

“3·15”期间,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对2018年消费年主题和新《广西消保条例》宣传力度;利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的短信平台,编制消费维权知识短信,或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消法》和新《广西消保条例》的普及面和影响力。

时间:3月6日—3月19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配合市局征集评选2017年崇左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各工商所要从2017年消费维权案例中,评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审核。由崇左市工商局、崇左市消委会组织评审,评选出“2017年崇左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注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组织的公信力、影响力。

时间:3月1日—3月10日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办公室、消委会、消保股。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相关股室、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要高度重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确保“3·15”纪念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突破、有创新。

高效履职,值班到位。要围绕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宗旨,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局12315中心、工商所在“3·15”期间,特别是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期间,即3月14日、15日两天,要坚持16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做好消费投诉转办和反馈工作;二要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县局12315中心要确保12315专线和工商所固定投诉电话畅通。活动期间,市工商局将对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三要确保备勤执法保障到位。县局及各工商所要配备执法应急小分队备勤,密切关注舆情,随时准备做好“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确保央视晚会转办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要认真组织和策划宣传方案,要积极 争取大众传媒的舆论支持。要通过当地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消费维权专栏、专访,拍摄维权专题系统宣传处,曝光典型案例,树立工商体民情、解民忧,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反馈情况,加强沟通。各工商所、消委会分会注意收集照片和相关材料,“3·15”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于3月2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及图片及《2018年扶绥县工商、消委会系统“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消保股。联系人:农卫兰,电话:0771-7534315。

附件: 2018年扶绥县工商、消委会系统“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8年扶绥县工商、消委会系统

“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工商所、消委会分会 时间:

内容

单位

数量

组织普法活动

场次

组织各类会议

场次、人数

组织新闻发布会

场次

开展大型现场活动

场次、人数

其中邀请人大、政协代表参加12315开放日参观体验

人次

播放公益广告

条/次

印发宣传资料、手册

利用移动、联通、电信发布维权公益短信

受理投诉

调解成功

受理举报

处理举报

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举办消费教育专题讲座(大讲堂)

场次

其中开展老年人消费教育

场次

约谈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

约谈汽车维修、美容健身、家电维修、装饰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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