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渔业专业合作组织:
为支持和引导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渔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渔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资金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两年;合作社成员数量30个以上,其中渔业从业者达到80%以上。
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成员账户,产权关系明晰;申报之日上一年末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开展统一渔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渔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近两年内没有承担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和示范社建设项目。
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不良记录。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请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备案的“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工商部门备案的“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实际拥有的成员名册;
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经社员签名申报渔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的社员大会决议;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帐户。
获得名特优产品和品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设区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可一并上报相关证书作为附件。
三、项目数量与补助金额及要求。
2018年渔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一个,补助资金10万元。
申报单位要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县农业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局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四、项目验收要求。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向所在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 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农业局和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
联系人;张风光
联系电话:3108768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
屏南县农业局 屏南县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