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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刚代表:尽快建立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8-03-14

现在,网络贷款、电商合同纠纷等涉互联网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说,去年8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成为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北京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城市,也应尽快建立互联网法院,而且在定位上应比杭州互联网法院向前再进一步。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目前的定位主要是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案件,当事人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能完成诉讼,实现“网上纠纷网上了”。

他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应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最重要的是突破两点,一是实现境内跨行政区域的司法管辖权;二是跨越国(边)境,敢于和善于维护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海外利益,解决涉及中国国家和公民的涉网跨境国际商事和普通民事纠纷,也应探索推动全网空间的刑事管辖。同时,配合服务于“一带一路”的国家政策,逐步探索在全网空间的司法管辖,成为涉网国际商事纠纷的解决中心之一。

“如果北京获批成立国内第二家互联网法院,定位一定要清晰,是探索和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和跨国(边)境管辖的模式、规则,维护中国国家和公民海外利益的法院,不能仅仅满足于建立网上立案、线上审理模式和网上送达等网络审理模式,跳出仅仅是传统远程视频审判的窠臼。”于志刚说。

于志刚还建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体感”。“正如天气预报中所讲的气温与人实际感受到的体感温度不同,那些完全符合法条的起诉书或判决书,如果没有体现法理情的结合,给社会公众带来的公平正义的感受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可能完全适得其反。”

于志刚说,司法既要有法律尺度,也要有司法温度,让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有“体感公平正义”,应成为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一项目标追求,这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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