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2018-03-14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附件:2018031314295625386.doc 2018031314295619677.doc2018031314295625424.doc 标准 海关总署 加工贸易 见附件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