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度束缚,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各县、开发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方案,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促进黄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有序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我市的公平竞争审查,以各县、开发区、各部门自我审查为主。各县、开发区、各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和《细则》要求,严格规范增量,从2018年1月起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同时做好对存量文件的有序清理工作,对2018年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按照《细则》中规定的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和审查标准,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时间节点,制定清理方案,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政策制定机关开展清理。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和解决各县、各部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中的情况和问题。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为主召集人,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市经信、城建、卫计、教育、科技、民政、国土、环保、交运、水利、农业、文新广、国资、食药监、税务、人行、银监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我市审查机制,加快对本系统基层部门和相关组织的对口督促、指导、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工作。各县要全面建立本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本地区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四、强化公平竞争审查责任追究。今年4月前,各县、开发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全部建立。各县、开发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政策制定机关,查实后要做出严肃处理,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撤销。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