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新标准发布 开设纯中医诊所条件再放宽
2018-03-14
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本月正式施行之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发布《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作为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配套文件,新标准明确了设立两类中医诊所的条件,开办纯中医诊所的条件进一步放宽。
对于纯中医诊所而言,同以往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新标准对诊室不再作数量上的硬性规定,而是要求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同时,新标准不再要求诊所应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处方服务,而是规定诊所可以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和中药药事服务,要求中医药治疗率100%,并放宽了中医诊所执业医师的从业年限等资格条件。
对于提供中西两法服务和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风险的中医(综合)诊所,新标准提出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并设置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卫生技术人员人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每室(含中药存放、调剂区)不少于10平方米等具体条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