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营造兴商、富商、安商、护商、亲商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1.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制度。县乡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所联系的企业和商会调研或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恳谈会或座谈会。(牵头部门:统战部;配合单位:县工商联)
2.建立非公经济投诉举报平台。在县非公办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335933216),及时答复非公企业的合理诉求,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切实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对故意刁难、妨碍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委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县非公办;配合单位:县监察委、县工商联)
3.严守法纪红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接受企业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不滥用职权,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种贵重礼品,不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牵头单位:县监察委;配合单位:县非公办、县工商联)
4.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办理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法律和规定程序提请的事项,对企业诉求不推诿、不拖延;对重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实施,采取领导挂点服务,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公平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县监察委;配合单位:县非公办、县工商联)
二、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5.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牵头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各涉企监管单位)
6.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发布的负面清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局)
三、优化发展环境
7.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四办”改革,落实“3550”目标,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天,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优化市场退出机制,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牵头单位: 县政府办(放管办)、县工商局;配合单位: 县编办(审改办)、县公管办)
8.加大诚信建设。凡制定的政策,必须公正公平落实,不得随意执行;凡依法合规签署的协议,必须逐条兑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违约、悔约、毁约;凡作出的承诺,必须恪守信用、说到做到,不得说话不算数。非公企业做到不欠薪,财务、报表不弄虚作假,不偷税漏税,不制假贩假,不损害消费者利益,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网信办、人行华亭县支行)
9.强化人才支撑。把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县战略和全县人才培养规划;鼓励支持重点企业、龙头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县上评估认定后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在我县创办的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申请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项目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大力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非公办、县工商联)
四、破解融资难题
10.拓展融资渠道。对注册地和财税关系在我县的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后,除积极上报争取市级财政给予的100万元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挂牌费用。对“新三板”挂牌的我县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市场成功上市后,除积极上报争取市级财政给予的100万元补助外,县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上市费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1.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对符合县上招商引资企业条件规定的,依据《华亭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第十五条规定进行资金奖励。(牵头单位: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补助,提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
13.落实税费扶持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国和省、市发布的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非公办)
1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货款工作。积极衔接市级签约银行下放审批权限,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充分发挥县工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的撬动作用,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0-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进行一次性贴息,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完成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当年被国家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新入规除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获得国内区域性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商局(质监局))
15.落实创业创新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华亭县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华政发〔2017〕90号)第三项第3条和第6条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社局、人行华亭支行)
五、提供坚强保障
16.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指导、解决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不等不靠,积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支持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17.狠抓政策落地。县非公办加强对省市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收集和研判,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努力破解制约中小非公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切实营造健康宽松的营商环境。
18.加大督查考核。对照年初签订的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县督查考核局和县非公办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对重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指导,对政策落实、企业融资、产业培育等内容进行督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任务完成好的助推非公经济发展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对责任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