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 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 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
鲁商字〔2018〕29号
各市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邮政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2015年以来,国务院在上海、南京、郑州、广州、成都、厦门、青岛、黄石和义乌9个城市开展了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模式。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
各市围绕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流通基础设施发展模式、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共选择复制推广14条经验。
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建立以智慧商圈建设为抓手的实体商业转型促进机制。
学习借鉴广州市经验做法,建立电子商务生态化、集聚化发展模式。
学习借鉴义乌市经验做法,建立全方位服务小微电商发展模式。
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建立政策集成促进专业电商平台发展模式。
学习借鉴郑州市经验做法,建立航空、铁路、公路、海港“四港联动”的多式联运模式。
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建立全链条、跨区域的物流标准化体系。
学习借鉴广州市经验做法,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学习借鉴成都市经验做法,建立机构统一综合执法模式。
学习借鉴厦门市经验做法,建立以标准为核心的食品冷链市场管理机制。
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营、社会参与”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学习借鉴郑州市经验做法,建立“政府投资、国企运营”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发展模式。
学习借鉴上海市经验做法,建立严格配套要求的社区商业设施保障机制。
学习借鉴黄石市经验做法,建立商业网点规划公示、大型项目听证和商业面积预警制度。
学习借鉴广州市经验做法,建立政府+商会+企业共治共管的商圈管理模式。
二、复制推广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对推动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把复制推广工作作为促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列入内贸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以及面临的突出矛盾,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借鉴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积极转变职能,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制度机制,逐步构建与现代流通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内贸流通创新转型、提质增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发展大流通、大贸易、大市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增强力量配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期落实到位。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邮政,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注重制度建设。复制推广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创新和改革为引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要注重加大立法、规划、标准等制度层面的工作力度,把复制推广工作的重点放在制定促进发展意见、创新管理制度、创立新的工作机制、建立政策促进体系等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固化有效的工作规则、方法和模式,形成促进内贸流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对选择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各市要对标学习先进城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列明具体工作事项,排出工作进度表,建立工作台帐,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加强工作督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将复制推广工作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复制推广工作进行调度、督导、评估,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分批形成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