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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上资本市场 实现“凤凰涅槃”

2018-03-15

日前,《余姚市“凤凰行动”实施方案》下发,这一项针对我市企业加快推进上市和并购重组的行动就此进入新阶段。“凤凰行动”以“资本+产业”为主线,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主要任务,通过一系列扎实的工作,在未来3年,我市将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产业集群,从而极大地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3年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方案提出了“凤凰行动”的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底,力争我市上市公司数量累计达到15家,重点拟上市公司5家,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力争累计达到20家,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量累计达到120家,股份公司45家。从资本市场融资力争累计达到100亿元,力争50%以上的公司开展并购重组,累计并购重组金额达100亿元以上。

方案明确了“凤凰行动”的三大主要任务:一是企业股改培育工程。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全面排查企业资源库,每年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备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

二是上市梯队培育计划。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不断拓宽上市渠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挂牌与上市并重,实现多渠道多方式上市融资,实现上市公司倍增计划。

三是企业并购重组行动。鼓励上市公司“走出去”,推动海外并购。支持国内产业并购,发挥上市公司“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推动盘活存量资产的并购,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组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

多项政策力助企业进入资本市场

方案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积极推进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同一控制下进行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奖励给企业。2017年底前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地方贡献相关奖励总计超过400万元的,按实奖励,不足400万元的,按400万元奖励。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我市。注册在我市的控股平台和员工持股平台,其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00万元以下,地方贡献7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1000万元—3000万元,地方贡献的8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3000万元以上,地方贡献的90%部分奖励给相应的平台企业。

鼓励企业新三板甬股交挂牌融资。除对企业在甬股交成功挂牌融资有奖励外,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个人持有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持有期限等条件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鼓励企业境内外多渠道上市融资。对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递交境内IP0申报材料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受理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企业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时,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在境外成功首发上市,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对通过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且承诺5年内不迁移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配股等方式股权再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奖励30万元;本市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对本市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贡献50%部分奖励给受让企业。

方案强调,上述政策扶持对象为注册在余姚的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在上市过程中新设立的控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等企业必须注册在余姚。已注册在外地的员工持股平台限于2018年底前迁回余姚。

方案还提出了强化宣传推介、健全培育服务机制、加大分类服务指导力度、发展培育股权投资等机构、推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作用等六大工作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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