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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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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新闻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时,涉事乡镇或部门第一时间形成事件基本情况的新闻通稿,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核;同时指定一名了解情况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由该发言人接受媒体采访,发布事件情况。切实避免出现发布工作缺位和错失新闻发布时机、交叉重复特别是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六)新闻发布会参加媒体。新闻发布会前,由县委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中央和省、市新闻媒体参加。

四、新闻发布工作纪律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把新闻发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直接抓,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举行涉及全县性重大事项的新闻发布活动,须报经县委批准;特别重大的事项必须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县委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落实。新闻发布必须严格按照职权范围和批准内容,按照统一的口径,由专人发布。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权限、超越批准内容范围发布新闻,或有义务发布而未发布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县委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阜城县委办公室

阜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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