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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龙头企业 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8-03-15

甘发改就业函〔218〕1号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协调推进返乡创业龙头企业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龙头企业贷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市(州)发改委通知辖区内国家级返乡创业试点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由相关市(州)发改委认真审核并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二、请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直接报送。

三、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218年3月26日前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我委就业处,届时我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进行筛选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支持。

联 系 人:谈健

联系电话:931-469153

传真:931-469169

电子邮箱:gsfgwjyc@163.com

附件:关于协调推进返乡创业龙头企业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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