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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2018-03-15

阜城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阜城县人民政府

新闻发布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3个月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县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工作中涉及全县性的重要事项。

(六)县民关心的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直属机构的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各部门、各乡镇、各直属机构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动申报,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供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出。所提出的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把关后报县政府县长审定。

例行的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批;涉及全县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根据县政府有关会议决议或县长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阜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设立两级新闻发言人。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指定专人担任。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名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实职领导担任。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确定新闻发言人的同时,要确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县委宣传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县委宣传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阜城县政府网发布。

二、通过阜城县政府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县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九、其他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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