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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项目新增货梯2018年补助的通知

2018-03-16

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项目新增货梯2018年补助的通知厦经信投资函〔2018〕55号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三条措施的通知》精神,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我市拟对企业购买货梯给予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应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

对投资新建或对原有厂房进行改造升级,厂房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层数达到4层以上并新增货梯

新增货梯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货梯的购置发票开具时间界定。

所建厂房须为工业项目所使用,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二、补助标准

对新增的货梯给予不低于购买价格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至少须有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规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由初审部门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四、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3日。五、申报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8年5月4日之前,向所在区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后,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应于2018年4月23日之前完成,同意通过的项目经审核平台提交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审。

复审通过后,各区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在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上盖章后送市经信局存档。六、其他事项

已获得过补助的货梯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补助资格,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市财政资金项目。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取消补助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各区经信部门受理联系方式

思明区 陈雅丽 联系电话:5818265 联系地址:思明区梧村大厦501

湖里区 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海沧区 王雪春 联系电话:6581697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经信局

集美区 方建山 联系电话:6229968 联系地址: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同安区 陈适芬 联系电话:7022319 联系地址:银湖里71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翔安区 庄维林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

火 炬 管艳君 联系电话: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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