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税务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重要提示
2018-03-16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除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地税局向本市纳税人提供了“自行办理申报”和“集中代理申报”两类电子申报方式:
一、自行办理申报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自行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电脑客户端或移动终端进行12万申报。
使用电脑在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的“我要办税”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
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打开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手机APP、或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注册、登录后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二、集中代理申报
自2017年3月1日起,自然人纳税人可以委托本单位任选“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或“北京互联网地税局(企业版)”进行集中代理申报。
请纳税单位务必将该重要提示传达给员工知悉,以方便其网上办理12万自行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天桥税务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