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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8-03-16

封政办〔2018〕24号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创建一个安全、绿色、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我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县政府决定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在全县组织开展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2018年3月15日一31日。 参加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盐业局、烟草局以及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县消费者协会以及县电视台 组织领导:成立封丘县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苌道卿封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长恩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铮封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玉海封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修亭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 主任:李虎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大队长 副主任:王章栓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常国峰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单锦秀县质检局办公室主任 岳桂海县食药局办公室主任. 县城区由县政府统一组织3?15广场宣传活动,各乡人民政府自行安排3.15宣传活动。 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和各有关单位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总结和展示各行政执法单位消费维权工作亮点,树立各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良好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3月15日上午,全县集中组织开展广场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对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维权、消费指导常识进行宣传,现场展示各部门查扣假冒伪劣及侵权商品成果,现场设立咨询投诉举报台,为消费者答疑解惑,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县公安局要做好广场宣传活动的安全保障和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县城管局做好广场宣传活动场地方面的工作。 2.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要加强3.15期间全县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消费环境。 3.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尤其是央视“3.15晚会”期间的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是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本部门值班电话有专人接听。二是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釆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三、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抓好责任落实,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保障活动取得实效。 加强协调,推进共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上的配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动响应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的合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心关切的焦点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的工作成果,树立各单位积极作为、履职尽责、服务发展的良好形象,传播社会正能量。各单位在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中有咨询的问题请与封丘县消费者协会联系。 联系人:李虎王章栓 联系电话:82812328282315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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