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造林的通知
2018-03-16
封政办〔2018〕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电力是国家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命脉和千家万户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输配电线路是传输电能的有效载体,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资产。近年来,我县电力事业发展迅速,电力线路遍及全县各地,但由于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树造林造成的电力线路停电事故时有发生,危机到电网运行安全,严重影响到封丘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用电。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我县电力生产安全运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认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要大力支持、配合电网建设,为维护电网安全保驾护航。要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河南省供用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性,自觉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植树造林工作,严格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安全的物品。 三、对已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栽种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树木,要教育群众迅速移植或砍伐。各级政府、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清理工作,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四、对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或个人,经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对造成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