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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裕县2018年森林及草原扑火预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8]11号

2018-03-16

富裕县2018年森林及草原扑火预案

为加强我县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分级处理

发生火警时由发生单位直接处理,并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发生一般森林或草原火灾时,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共同处理。

发生重大森林或草原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发生下列森林或草原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1.发生六小时尚未扑灭的;

2.火场跨越行政界限的;

3.发生全县第一把火的;

4.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需要支援扑救的;

二、处理程序

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或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给主任,由主任报告给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指挥向指挥或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防火办向市防火办公室报告。

值班人员可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森防指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地方政府通报情况,进行应急准备,做好临时紧急处置。

召开县森防指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经县领导和县森防指批准后,由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

必要时县森防指成员奔赴火场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经县领导和县森防指批准后,由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

发生重大火灾时,县森防指领导成员要亲自到火场就地组织指挥,做好扑火救灾工作。需要成立前线指挥部时,报请县领导批准后立即组成,担负起前线扑火指挥任务。

三、预案内容

接到重大森林或草原火灾报告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由一名指挥坐台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火灾处理工作,必要时指挥、副指挥或领导成员,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火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处理火灾事故。

扑火力量。为落实领导包片责任制,现将我县划分为三个战区。林场一营林区、关山营林区、富裕镇、友谊乡、县二砂厂、县良种厂、县渔厂为第一战区;富路镇、富海镇、二道湾镇、忠厚乡、富裕牧场、林场二营林区为第二战区;塔哈镇、龙安桥镇、繁荣乡、绍文乡、繁荣种畜场、县马场为第三战区。扑火力量以季节扑火队或基干扑火队伍为主,其它行业为辅的原则。林场要建立一支五十人以上的基干队伍或季节扑火队,联防单位要组建一支以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扑火队,驻军单位要发挥人民军队在扑火救灾中的强大作用,交通部门在发生重大火灾时要按县森防指的命令及时调派专用车辆,保证扑火物资、人员给养的运输。

通讯联络。县与乡镇使用电话、移动电话、电台或对讲机,县与场、场与营林区及火场使用对讲机。要保证火场与各方的通讯联络畅通。

火情监视与气象预报。防火办要严格按市森防指要求及时查询火情,火场每二十分钟用GPS定位,测量面积,并随时向市森防指汇报。要集中优势兵力迅速扑灭余火,坚决做到小火当大火打,备足人力物力和扑火工具,扑灭后的火场要严密监视,防止死灰复燃,不经批准,不能擅自撤人,需要撤人时要向上级森防指报告,批准后方可撤人。

四、灭火机具

林场要配备8-10台风力灭火机,2号工具100-200把,要准备充足的斧、砍刀、锯等,以作应急使用。

五、后勤保障

根据火灾发生趋势,后勤部门要负责做好扑火人员的食品、工具、医药、其它物品等供应工作。

六、火灾的查处

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灾面积及肇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对触犯法律的,要立即转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扑救森林及草原火灾中表现突出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扑火预案涉及到有关部门工作任务的由各单位和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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