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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办理吐鲁番市第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3-16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吐鲁番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提出了切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44件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经市政府研究,为确保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逐条落实到位,现对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办理工作责任

提高认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是市人大代表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思考后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各承办单位要从尊重代表权利和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力争代表满意率达100%。

认真核对。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后,要认真对照《吐鲁番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分解表》,核对件数和内容,并进行研究,对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要在交办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后报市政府督查室,严禁积压或自行转交其他单位办理。

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五定”的要求,认真办理、规范办理、高质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办理任务。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增强办理工作合力

要注重解决问题。各承办单位在收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后,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每件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本身的办理意图和代表、当地人民群众的期望,了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所涉及问题的基本情况,解决问题的政策法规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切实做到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办理工作打好基础。

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在准确理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严格落实“三见面”制度,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通过采取走出去协调商议、请进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做到每件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在办理前、办理中、办复后都要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随时跟踪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将对已办理完成议案、建议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对不重视办理工作、承办人员不负责任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和不按要求报送办理工作相关资料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已经办理完毕,但在“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情况出现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纳入年底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内部督办力度,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本单位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办理质量。

三、规范答复,提高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

内容要规范。答复要针对代表所提问题,逐一答复。答复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具体可行,避免空话、套话、大话。对一些因条件限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暂时无法解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争取代表的理解。

格式要规范。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件要使用本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按照办理情况的不同在公文右上角标注类别A、B、C、D。。

时限要规范。各承办单位在接到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后,要抓紧组织办理,并于2018年6月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对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要向每一位代表进行答复,同时分别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并在半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代表。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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