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2018年各县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及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要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补充落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在优先保证全市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的基础上,可有偿对外转让补充耕地指标。
三、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补充耕地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加大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提高补充耕地新增粮食产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水利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旧村复垦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给外地的,相应增加当地本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18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附件
2018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表
单位:亩
县市区
补充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其中:有关部门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建设任务
任务数
其中补充
水田任务
总任务
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
改造任务
国土
资源
发改
农业
水利
农业综合 开发
烟草
梅列区
10
0
0
0
0
0
0
0
0
0
三元区
270
135
8100
65
3000
0
0
5100
0
0
明溪县
470
235
30500
65
5000
3600
0
5000
16000
900
清流县
600
300
25600
150
3000
3600
0
0
19000
0
宁化县
850
425
48200
225
8000
9400
0
8800
22000
0
大田县
750
375
22900
175
5000
0
700
7700
9500
0
尤溪县
750
375
16300
125
1600
8700
0
0
6000
0
沙县
600
300
11800
100
1500
4800
0
0
5500
0
将乐县
750
380
23400
270
8000
3800
0
0
11600
0
泰宁县
400
200
11100
100
3000
0
900
0
5900
1300
建宁县
750
375
19900
275
8000
5100
0
0
6000
800
永安市
600
300
32900
150
7500
0
500
9400
15500
0
合计
6800
3400
250700
1700
53600
39000
2100
36000
117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