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井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设立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批复”(石机编办〔2014〕135号),成立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正科级,暂由县农林畜牧局代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该管理处(含所属林场)明确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总体规划》要求,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保护区内开发建设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制定保护区内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保护和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椐国务院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协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旅游开发,对保护区进行划标立界,规范化管理。对保护区内的丰富多样的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与植被类型、生物多样、珍稀野生动植物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做到自然保护区建设与旅游开发两不误,双促进。
(三)负责管理保护区范围内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业发展;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仙台山国家级、南寺掌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管理;苗木培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利用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科普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科研和普及。
(五)负责保护区内现有地貌、景观、山林、水体等可利用资源的综合开发、建设、利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保护区内、实验区周边生态农业、观光农业、营林绿化等和旅游通道的交通、治安、环境卫生、森林防火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保护区机关设置1个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组织、文电、保密、信访、安全、档案、宣传、政务信息、计划生育和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社会公益性工作的组织;负责区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工人等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经营情况;负责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保护区下设两个事业单位:井陉县辛庄林场和井陉县南寺掌林场,由县农林畜牧局和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双重管理。分别负责两个国有林场的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野生动植物保护、苗木培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南寺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机关核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两个林场场长兼任,不占机关编制),股级职数1名。井陉县南寺掌林场核定编制17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井陉县辛庄林场核定编制17名,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井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井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