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两市联合出台第一批17条措施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国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商务委(口岸办)会同京津两地海关、国检、口岸等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2018年联合公告第1号)。聚焦降本提效、便利透明、增强企业获得感,推出了17项具体措施,从六个方面予以综合介绍。
1.商务部门减少进出口许可证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京津商务主管部门将自动进口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协调商务部将涉及汽车零配件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权限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级次由两级改为一级。
2.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在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覆盖所有信用等级企业、全面推开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等基础上,推出5个方面新举措。
一是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模式。通过流程再造,彻底改变海关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由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对货物风险处置“前推后移”,极大地压缩现场通关时间,便利进出口企业。
二是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实施“并联”作业。在进口原始舱单提前传输的前提下,企业可在货物未抵港时,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货物抵港后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将物流运输和报关纳税“串联”改“并联”。
三是进一步提高布控准确性,实施精准打击。优化查验机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推广使用移动查验单兵系统,提高查验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时间成本。优先采用非侵入式查验方式,减少掏箱操作,降低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四是推进汇总征税等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汇总征税模式,由原来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变为“先放后税,汇总缴税”。以前,企业人员须对每票货物随时进行缴税操作,而汇总征税实行集中电子缴付,大幅减少了企业人员因申请资金审批、缴税、取税单等事由频繁往返于公司、海关和银行的情况,同时大力推广银关融等创新型税收担保方式。在压缩通关时间的同时,还节约了企业人力成本,大幅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加强与口岸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报关、报检串联改并联”试点,改变现有货物先报检、后报关的串联流程。全面推广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深化口岸联检单位协作,依托“单一窗口”,实现关、检查验指令对碰,对碰成功的,关检实行一次调拨、一次开箱、一次检查。
3.检验检疫实施“两优两简两压缩”。
一是优化报检和查验流程。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物流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助力打造口岸物流单证操作的“信息高速公路”,减少企业不必要的往返跑路。在报检递单环节即可节省企业时间约0.5天;推出非工作时间预约查验机制。企业可在周末、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预约实施检验检疫查验,为企业提供更加人性化的通关服务,打造7X24小时口岸通关环境。
二是简化单证办理和提交。简化报检随附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企业可以将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大量的贸易单据自存,不再作为通关环节核验的内容。报检委托书等随附单据可一次性备案,长期有效。CCC证书或免办证明可以使用证书联网核查的方式申报,只需提供证书或证明的编号,无需扫描上传。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随报随审。
三是压缩业务办理时长。实行“审单放行”限时办结机制。京津两地实行“审单放行”2小时办结工作机制,即“审单放行”货物自受理企业申报至按企业要求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全流程时长从过去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不超过2个小时;进一步压缩出口原产地证书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
4.推广应用“单一窗口”。在北京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上线货物申报、资质办理、政企大家庭、业务查询等6大功能,向外贸企业提供全面通关业务申报、政策信息服务,初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站式服务基本功能基础上,与国家标准版对接后,增加原产地证申领、许可证件办理等新功能。
5.优化口岸操作,规范口岸经营秩序。
一是完善港口码头、堆场提箱作业流程和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网上办理集港、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及“场站收据”无纸化;在新港海关设立综合业务处,把一些原来需要单独办理的综合性通关业务、查验后处置等业务,都进行集中办理,统一办理流程,方便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办理通关业务,压缩进口单证海关审核整体时间。
二是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清单,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
三是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6.完善服务投诉处理和意见反馈机制。发挥海关、检验检疫、天津航运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京津口岸联动合作,不断推出新政策举措,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