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出台方案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对法院工作特别是执行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日前,经滨海新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在全市率先出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区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打好“组合拳”惩戒失信行为及失信主体,构建起协同共治的社会信用体系大格局。
方案按照合法性原则、信息共享原则、联合惩戒原则和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原则,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由24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单位组成的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在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创新、信用文化与制度建设等领域综合施策,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维护司法权威。
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准确及时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监管系统,通过有效技术手段,实现发现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等动态协同。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目录,明确10类27个方面限制事项,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部门,实时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各联合惩戒单位打破信息壁垒,向法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为法院提高执行查控能力提供保障。
方案提出建立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机制,成立联合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资金、设备和技术保障。发挥新闻媒体宣传、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信用惩戒情况,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形成舆论压力,促进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