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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出台 提升原创力 推动创作繁荣

2018-03-19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旨在提升影视剧创作质量,不断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天津成为全国影视剧创作、拍摄、制作、播出的高地。该办法将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重点扶持奖励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作品,重视挖掘天津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注重展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创作推出一批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影视精品。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和奖励两大类,将对符合条件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予以资金支持。申报扶持、奖励的项目应是在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备案、立项或转入天津管理的影视作品,同时,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扶持项目为未拍摄制作完成的影视作品,奖励项目为已创作播出(公映)完成的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有影响力的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电影作品;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奖励项目。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公平、公开,成立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由影视创作、管理、评论等方面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指南》在北方网和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官方网站公布。各影视创作单位可登录网站,详细了解有关细则要求,并下载相关表格、资料,进行填写申报。申报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至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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