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业集聚区新政出炉:开放招商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豫政办〔2019〕43号),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三提、两改”,聚焦实施集群强链扩链、融合互动发展、智能制造普及、精准开放招商、绿色集约发展、功能布局优化、体制机制创新“七大行动”,巩固提升产业集聚区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柱地位,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取得重要进展,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达到68%以上,县(市)产业集聚区增加值占县域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2%以上,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1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15个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创新水平和内生活力进一步增强,产业发展生态明显优化。
二、实施集群强链扩链行动
(三)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各地采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基金+产业联盟”一体化推进模式,以提升产业链、完善产业生态为核心,重点培育10个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域千亿级产业集群,分行业打造20个左右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加强和创新集群治理机制,构建集决策、管理、咨询功能为一体的新型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推动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产业链水平。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各地建立重点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关键核心技术等清单,加强重大延链补链项目谋划,推动上中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重点打造10个标志性产业链。
推动集群龙头企业与知名互联网公司合作,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企业上云、产业链协同创新、供应链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各产业集聚区精准定位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细化合作内容,创新合作方式,年底前30家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争取一批校(院)区创新合作项目落地实施。
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新建50家省级创新平台和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建设一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推进超大直径硬岩盾构、燃料电池客车、光互连芯片、高铁轴承等创新引领专项,遴选启动一批创新示范专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三、实施融合互动发展行动
(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探索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和实施路径,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全年确定10个左右试点区域和20家左右试点企业。
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50家左右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10个以上配套物流园区,培育100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各地系统性谋划实施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产业集聚区内道路成网并联通重要交通节点,完善能源利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差异化布局一批人才公寓、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配套。
条件较好的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探索以产业新城、特色小镇为主要形态,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功能,高起点谋划建设新型产业功能区,打造承载新兴产业发展的高能级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智能制造普及行动
(八)推进智能化园区建设。开展第一批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总结评估和典型经验推广,加快集经济运行监测、安全环境监控和政务服务办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推动智能化园区建设由试点示范向全面推广拓展。
加强产业集聚区5G、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应用场景动态发布制度,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各地建立完善智能制造项目库动态调整和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员机制,全面提高企业智能化改造比例,培育100家智能车间、50家智能工厂,打造10个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组建一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联合体,组织开展与产业集聚区对接,针对共性需求开发推广行业级解决方案,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精准开放招商行动
(十)搭建对外招商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引进举办相关大型会议、论坛、赛事、展会,面向国内外高端资源开展针对性招商推介,力争每个省辖市举办2场以上全国、全省范围内的行业性招商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先进地区、产业园区交流对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共建10个左右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或国际合作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深化重点企业对接。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领导班子牵头,围绕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冠军企业、重点研发机构组建专班,一对一跟踪对接,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进一步细化产业招商目录,推动开展补链招商、强链招商、扩链招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推进招商项目建设。强化重大招商项目市级统筹,建立重大落地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在项目审批、要素配置、基础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实施“国有平台+产业基金+企业”合作模式,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绿色集约发展行动
(十三)提高亩均产出水平。实施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各地6月底前完成区内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和占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评价工作,完善差别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等政策和监管服务措施。
各地8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低效用地评估,调查摸底停产半停产企业、停建缓建项目及土地闲置情况,制定实施低效用地处置方案。在产业集聚区开展“标准地”出让和新型产业用地供应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统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和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实施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新增20家左右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加强产业集聚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资源共享、废物处理公共平台,新增2家绿色园区。完成省内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整治提升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评估认定,确定以化工为主导产业(包含拥有化工区中园,下同)的产业集聚区名单。推动以化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鼓励危化品生产企业在搬迁改造中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年底前完成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功能布局优化行动
(十六)编制市规划纲要。各地在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10月底前编制完成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明确重点培育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统筹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和主导产业定位,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年底前,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经省有关部门会商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各产业集聚区根据批复的市规划纲要,抓紧开展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文本。其中以化工为主导产业或拥有化工区中园的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由省级批复,其他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由市级批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统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十八)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以区中园形式布局建设一批高端产业园、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园、专业孵化园、返乡创业园、中小微企业园,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引导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创新区中园发展模式,积极承接省外及中心城市“飞地经济”落地,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打造专业园区,支持建设跨省合作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体制机制创新行动
(十九)优化管理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委)+公司”“政区合一+公司”、纯公司化改革,同步创新人事薪酬制度,提升管理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4月底前,各地选择不同类型的产业集聚区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市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委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于5月底前有序推开。(责任单位: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各产业集聚区抓紧制定发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统筹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等机构,全覆盖建设产业集聚区人才工作站,提供政策宣传、活动组织、服务咨询、项目申报等服务。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人才信息库,发布紧缺岗位需求,组织开展推介和专业化人才引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一)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开展产业集聚区内企业主办银行机制体系,强化产业集聚区金融服务。支持省产业投资基金与产业集聚区共同成立各类子基金,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及创新创业企业。建立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库,每季度联合金融机构和相关产业基金开展融资对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九、组织实施
省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加强业务指导,持续加大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力度。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领导联系产业集聚区工作制度,定期督导调研,听取推进情况汇报。各县(市、区)要明确主体责任,积极整合各类要素资源,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评价,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将作为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创建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