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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戈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3-19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属有关部门、单位:戈壁农业,是指在戈壁滩、砂石地、盐碱地、沙化地、滩涂地等不适宜耕作的闲置土地上,在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以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为载体,发展设施蔬菜及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的新型农业发展业态。近年来,我区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挖掘利用得天独厚的光热资源和丰富的非耕地资源,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快戈壁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西戈壁农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17〕13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戈壁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17〕11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落实生态发展理念,把戈壁农业作为加快全区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以创新驱动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推进;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在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以高效园艺作物为主要生产对象,以农业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以高标准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为载体,配套基质无土栽培和高效节水等关键技术,通过政府引导、龙头带动、社会参与多种方式,推动戈壁农业标准化生产、园区化经营、品牌化运作,走出一条以外向型绿色有机为特点的戈壁农业开发利用之路。(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注重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构建绿色发展模式,降低资源消耗,合理高效利用光热水土资源,保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构建节约型产业发展模式。2.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规模整体开发。在综合评价开发潜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以“千亩示范区”为突破口,重点发展精细蔬菜、食用菌、设施林果等主导产业,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产高效的发展格局。3.坚持技术先导,创新和运用相衔接。以发展绿色、优质、高效农产品为方向,培育绿色品牌。注重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优势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转变,提高整体开发和竞争力水平,促进产业化发展。4.坚持主体多元,企业和群众同参与。突出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产业投入格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构筑戈壁农业发展平台,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5.坚持定位高端,东进和西出相结合。以中高端市场为目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鼓励戈壁农业骨干企业强化与东南沿海城市、中西亚和中东欧等国家的对接交流,加强供港澳蔬菜基地建设,开拓中东南向市场,不断提高甘州戈壁果蔬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三)发展目标建设甘州区万亩戈壁农业产业园,到222年,全区发展戈壁农业3万亩,其中:建成高标准日光温室2.6万亩,建成全钢架高标准塑料大棚.4万亩,形成.3万亩食用菌、1.7万亩设施蔬菜、1万亩设施林果的戈壁农业产业格局。218年,重点开发明永滩,扶持绿涵、发年等农业骨干公司建成明永滩戈壁农业设施蔬菜食用菌产业园,带动全区发展戈壁农业1亩。219—22年重点开发巴吉滩、石岗墩滩,启动建设巴吉滩戈壁农业食用菌产业园、石岗墩滩设施蔬菜产业园,扶持润田牧业、贯党菇业、睿成公司等龙头企业带动发展戈壁设施农业1亩。221年重点开发安阳、花寨、靖安、龙渠等乡镇境内的戈壁荒滩,发展戈壁设施农业5亩。222年开发沙井、甘浚等乡镇境内的戈壁荒滩,发展戈壁设施农业5亩。利用3-4年时间,初步建成基础设施完备、装备设施先进、科技支撑水平高、综合生产能力强、生态环境友好、产品特色鲜明的明永滩设施蔬菜食用菌产业园、石岗墩滩设施蔬菜产业园,力争将我区建成西北乃至中亚、西亚、南亚地区富有竞争力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二、发展重点1.突出重点,建设标准化示范园区。突出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吸引工商资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戈壁农业开发。围绕食用菌、设施蔬菜、优质林果三大产业的资源特点和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园区建设,围绕自然资源、主栽品种、技术路径和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差异,重点打造“三个万亩产业园”,即:明永滩设施蔬菜食用菌产业园、巴吉滩戈壁农业食用菌产业园、石岗墩滩设施蔬菜产业园;“七个千亩区”,即:张掖市绿涵农产品有限公司数字化戈壁设施农业产业区、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戈壁绿色蔬菜设施农业产业区、张掖市润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高标准钢架大棚产业区、张掖市睿成戈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设施蔬菜产业区、张掖贯党珍稀菇业戈壁农业食用菌产业区、甘肃善之农戈壁农业电商产业区、靖安北滩设施林果产业区。通过园区示范,吸引农户通过劳务输出、承包经营、投资经营等方式参与戈壁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供电公司)2.配套设施,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一是建设工厂化种苗场。在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1个年产蔬菜种苗5万株以上的工厂化育苗中心。二是建设标准化基质厂。根据戈壁农业发展需求,在张掖市绿涵农产品有限公司拟建设1个标准化基质厂,增加有机栽培基质生产能力,满足我区戈壁农业对育苗基质和栽培基质的需求。三是建设蔬菜品种综合展示中心。在张掖市发年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1处占地2M2蔬菜品种综合展示中心。四是完善物流设施。加大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分级包装车间、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到222年,全区新建蔬菜冷藏保鲜库群2间、新增库容15万吨、购置冷藏运输车辆2辆,使全区蔬菜冷库动态贮藏能力达到5万吨左右。加大冷藏、冷运、冷销等冷链物流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省外、境外销售窗口。五是配套生产基础设施。重点做好土地整理、防护林网、输水管网和储水设施、节水设施、输变电设施、园区道路等生产设施配套工作,初步形成设施配套齐全、生产技术先进的园区设施体系。(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3.强化服务,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整合农、林、水、农机等各方面技术资源,成立区戈壁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积极与市戈壁农业开发创新中心合作,谋划申报一批戈壁农业科技项目,建立戈壁农业开发生产技术体系。重点推广设施轻简化建造、生态栽培、农机农艺融合、水肥一体化、光电能源温室利用等现代农业高新技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生产设施智能化调节控制的同时,开展各类数据汇总分析,为生产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产品质量追溯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4.打造品牌,拓宽营销市场。积极引进推广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技术,严格执行基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标准、贮藏和运输标准等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果蔬生产,着力打造全省有机农产品示范区,提高戈壁设施农业生产效益。对产品实行分级、包装,提升产品品质,打造统一的“金张掖戈壁优质农产品”品牌,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坚持“路”“带”互补、东进西出、内外互动,建立广西凭祥口岸农产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对东南亚国家的外贸出口。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鼓励发年、绿涵等农产品骨干企业加强供港澳蔬菜基地建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一、二线城市增设商品展销和宣传推介窗口,提高特色农产品输出能力,抢占国内东南沿海城市和港澳地区市场,开拓东南亚市场。加强与新疆等地及中西亚、中东欧等国家的对接交流,建立境外农产品营销网络,积极开拓中、西亚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区农业局、区商务局)5.整合资源,建设戈壁农业田园综合体。积极推进甘州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充分利用明永滩万亩戈壁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好、地理位置佳、产业关联度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将其建设为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戈壁农业田园综合体,增加戈壁农业附加值。(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区发改委、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工信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成立戈壁农业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戈壁农业发展工作,定期研究戈壁农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围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研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调推动重大工程的实施。区环保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国土部门对从事戈壁农业开发的企业和个人占用国有未利用荒地的,可采取划拨或出租的形式提供用地;对占用村庄周边农地,直接从事或服务于戈壁农业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电力部门要优先受理戈壁农业示范园区电力增容申请;发改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落实《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中有关开展农业生产电能替代的相关措施,降低用电成本。区督查考核局把发展戈壁农业列入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戈壁农业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完成。(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督查考核局、有关乡镇政府)2.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发展动力。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投向戈壁农业项目,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戈壁农业进行重点扶持。用好中央、省、市级财政向千亩戈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戈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标准化有机栽培基质加工厂建设、戈壁农业生产技术研发等相关费用。区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千亩戈壁农业产业园区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建设补助,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以财政资金为牵引,鼓励引导国有和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模式参与戈壁农业开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发改、水务、林业、电力、交通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将戈壁农业配套的林、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纳入行业规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集中力量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交通局、区政府金融办、区供电公司、有关乡镇政府)3.创新融资机制,激发发展活力。探索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建立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戈壁农业的模式,大力培育股权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融资服务组织。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整合财政资金作为股金,将集体荒地资源作为资源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通过一定形式入股经营主体支持戈壁农业发展。探索开展戈壁农业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利用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相关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向戈壁农业倾斜。探索建立戈壁农业发展政策性保险机制,对参与戈壁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保费补贴。(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政府金融办、有关乡镇政府)4.严格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要在控制用水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农田高效节水、完善输配水措施、加强调蓄设施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措施,把传统农业节约下来的水向低耗水、高效益、无污染的戈壁农业调剂。严禁开荒打井,限制和压缩不合理用水需求,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确保全区水资源平衡。(区水务局、有关乡镇政府)5.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草原、森林和防沙治沙建设成果,保护戈壁生态环境。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开展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有关乡镇政府)6.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戈壁农业发展方面树立的好典型、创造的好经验和取得的成就,着力提升戈壁农业发展的影响力,激发社会各方面参与戈壁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为加快戈壁农业发展、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广电台)附件:1.甘州区戈壁农业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甘州区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218年3月15日附件1甘州区戈壁农业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 长:张文智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郭世乾 区政府副区长甘林斌 区农业局局长成 员:孔建军 区委农办主任黄邦建 区发改委副主任龙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周朝晖 区国土局副局长王玉红 区环保局副局长王振宏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兴俊 区节水办主任李 福 区林业局副局长魏开军 区农业局副局长段文斌 区农机局副局长代克杰 区供销社副主任张 钊 区商务局副局长 杨 涛 区农投公司总经理何卫东 农发行张掖分行副行长杨宛聪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甘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开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戈壁农业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附件2甘州区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下简称戈壁农业发展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戈壁农业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及省、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带动戈壁农业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条 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补助对象,是在甘州区人民政府规划的戈壁农业示范区范围内从事戈壁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第四条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用于示范区《规划方案》中确定的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二)用于示范区《规划方案》中确定的工厂化种苗繁殖场建设。(三)用于示范区《规划方案》中确定的高标准温室大棚建设、标准化基质厂建设及戈壁农业生产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冷链流通体系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第五条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应采取定向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予以补助。第六条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认真执行基本建设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整理并归档项目建设的档案资料,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第七条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第八条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组评审同意后实施。第九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须经相关部门专家组进行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文书后,方可予以申请拨付资金。第十条项目资金的拨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各级财政支付程序支付。第十一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使用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区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不定期对戈壁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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