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2018-03-1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的通告
穗府规〔2018〕7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感染风险,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广东省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东省活禽经营市场“1110”防控措施技术要求(2017年版)〉的通知》(粤卫函〔2017〕56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专家评估论证,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禽类交易市场每月休市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禽类交易市场实行每月一休市,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的每月16日至18日休市3天,每年4月至10月的每月17日休市1天。
二、休市期间市场停止一切活禽、光禽交易,市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活禽、光禽。
三、本通告自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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