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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加快建设四大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8-03-20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产业发展趋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一业一策”精准发力,做强蓝色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按照“集群发展、提质增效”的思路,着力培育“海洋制造产业引领示范、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崛起壮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信息技术、循环经济、智能制造、海洋制造四大产业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规模上,突出集群发展,形成“点、线、面”立体式先进制造业产业布局。

——点,指龙头项目及总部项目,到2020年,引进培育产值过10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过50亿元的20家,过10亿元的80家,争取在山东100强中有新突破;

——线,指产业链条,完善、补强产业链中高端和关键核心环节,到2020年,工业产业集聚度达到80%以上,产业龙头企业本地配套超过70%;

——面,指产业集群和基地,打造新区先进制造业“四大基地”,包括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战场的信息技术基地、以董家口经济区为主战场循环经济基地、以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为主战场的智能制造基地和以海洋高新区为主战场海洋制造基地。

质量上,突出提质增效,形成“高、新、精”高质量发展局面。

——高,指高技术产业,到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力争突破8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600亿元,占规模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以上;

——新,指创新能力,到2020年,认定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突破200家,其中国家级15家以上;创建国家级工业基地5个;

——精,指精细化、融合化发展,每年新增省市级品牌、商标10个以上,每年新培育互联网工业“555”项目或智能制造试点企业20家以上。

三、产业方向

以实施“一业一策”为主线,以开展定向招商和精准服务为抓手,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海洋制造业、高端制造业和新兴制造业三大领域十个产业,构建现代化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一)全力推进海洋制造业,实现蓝色产业引领示范发展

重点突出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海水淡化、海洋生物等三大蓝色产业,为探索海洋先进制造业科学发展观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1.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依托海西湾国家级船舶制造与海洋工程基地,坚持造(修)船、海工双轮驱动,以中船重工、中海油、中石油等“中”字头企业为核心,发挥新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创新中心、中船重工海洋装备研究院、中船重工702所、中船重工712所、哈工程青岛船舶科技园科技引领作用,聚焦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船舶海工配套、船舶海工军民两用产品及技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业等五大领域,形成长链条、深配套的能力,重点掌握配套设备集成化、智能化、模块化设计制造核心技术,重点发展高效、低排放大功率大型低速发动机及曲轴、船舶智能监控系统、电力推进系统、超高速舰艇等。力争到2020年,海工装备与高技术船舶产业产值超过500亿元,打造全国高端船舶修造产业基地和世界级海工装备基地。

2.海水淡化。依托碧水源海水淡化等项目大力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链;依托三泰膜、中车华轩水务等重点企业大力发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围绕膜组建、高压泵、增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方面,加大国内外定向招商力度,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产值100亿元,全区海水淡化生产能力达到24万吨/日,建设全国领先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

3.海洋生物。依托中科院海洋研究所、青岛海洋生物产业技术研究院和海藻活性物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以明月海藻、聚大洋、科海生物、东海药业等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打造集海洋功能食品配料、海洋药物、海产品深加工、海洋化妆品与海藻废弃物高值化利用等于一体的集群式发展园区。加强海洋基因组学研究,依托华大基因北方中心,建设国家海洋基因库“三库两平台”,加快基因测序、细胞规模化培养等技术研发应用。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围绕海洋药物及医用材料、海洋生物制品等重点产业,加强定向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到2020年,力争海洋生物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打造国家级海洋生物产业基地。

(二)重点突出优势制造业,实现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

立足存量变革,加快提升企业装备技术和智能制造水平,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重点提升家电、机械装备、汽车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向网络家电、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内行业领先地位的产业集群。

4.网络家电。依托家电电子产业集群优势,积极顺应国际网络家电发展趋势,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及智能控制技术设计改进新型家电产品。依托海尔、海信、澳柯玛等优势企业,推动家电制造向智能、绿色、健康方向发展,实现从传统家电向智能家电,从被动智能到智能生态的跨越式创新。围绕智能家居发展要求,生产具有智能控制、信息反馈、互联交互等功能的智能信息家电。开发智能家居终端产品,支持大规模定制的智能制造软硬一体、虚实融合的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家电制造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依托西门子青岛创新中心、海尔智能制造研究院等企业院所,建设互联网数字化工厂协同创新平台,推广海尔家电云制造平台、西门子工业云平台等制造新模式,示范带动工业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向“四新”方向发展。到2020年,家电产业力争实现产值1200亿元,成为青岛家电产业由大变强的核心支撑,建设全球网络家电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

5.智能装备。围绕新产品新技术,以技术自主化、制造智能化、装备成套化、产品品牌化、产业集群化为目标,增强研发创新、核心部件生产、产品成套、协作配套等能力,推动现代传统机械向服务型制造转变。以天河智造青岛研究院、中科院轻型动力研究所、大东科技、环球集团、雷沃工程机械等重点院所和企业为主体,重点发展高端数控机床、先进成型装备及成组工艺生产线、智能纺织成套机械、智能印刷机械、智能轮胎成套装备与控制系统、大型智能工程机械、高效智能农业机械、装配式建筑生产设备等;以斯图加特航空自动化为龙头,发展搬运、装配、焊接等工业机器人,填补机器人专用高精度减速器、控制器、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空缺,加快引进建设集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基地于一体的机器人产业园区。到2020年,机械装备制造业产值超过1000亿元,建成国内知名的专业化智能装备制造业基地。

6.新能源汽车。加快上汽通用五菱乘用化改造和产能提升步伐,不断提高整车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本地配套率。支持上汽新能源汽车提升整车生产能力,推动中国重汽新能源电机项目尽快落地,扶持力神新能源电池等项目发展壮大。加快引进新能源电机、先进变速器、轻量化材料等生产项目,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引进高端研发设计机构,提高产学研成果转化能力。支持上汽通用五菱在新区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到2020年,汽车及零部件产值达到500亿元,建设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三)培育扶持新兴制造业,实现新兴产业崛起壮大发展

全力培育扶持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项目储备条件,且符合青岛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兴制造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材料、仪器仪表、高端医疗器械等四大产业,推动高端新兴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群式发展,培育新区工业发展新动能。

7.集成电路。立足新区产业发展需求,发挥家电电子、机械装备、汽车制造、船舶海工等系统(整机)应用市场优势,面向智能家电、物联网、信息通信设备、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应用领域,以专用集成电路(ASIC)设计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智能家电、汽车电子芯片和工业控制芯片以及MEMS传感器作为主导方向,在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规划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集成电路产业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产业高端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新引进和培育集成电路企业10家以上,集成电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

8.新材料。依托益凯橡胶新材料、双星轮胎智能化生产示范基地和双星集团石墨烯轮胎中心实验室等项目,大力发展高分子材料、有机化工中间体和特种橡胶等新材料。依托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哈工程船舶科技园,推进多功能防护材料、深海浮力材料、耐压耐温耐腐蚀结构材料、海洋钢结构防腐涂料的研发和产业化。依托蓝科途新能源电池隔膜项目、中科华联湿法锂电池隔膜装备制造基地,研发锂电池隔膜材料,建设国内领先、北方规模最大的膜工业生产基地。推动有色金属产业化,引进钛金属产业研究院及新工艺中试线建设项目,促进钛金属在相关行业的应用。支持山东科技大学铝离子电池及储能系统研发,推进铝离子电池加快实现产业化。积极跟踪超导材料、纳米材料、石墨烯、光热材料等战略前沿材料,争取率先引进落户和产业化应用。到2020年,力争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9.仪器仪表。依托青岛仪器仪表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电子测试仪器技术、导航测试与仿真、通信测试与仿真、高端制造应用自动测试系统服务等技术,开展仪器仪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长效的研发创新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积极对接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关键技术和核心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产值50亿元。

10.高端医疗器械。扩大龙头企业拳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海尔特种电器的医用冷柜、澳柯玛的超低温疫苗储藏设备等占领高精尖和专业市场。积极发展蓝色海洋生物医药设备,加快颐养健康小镇的产业研发孵化平台建设。积极引进数字影像设备、临床检验设备、先进治疗装备、植介入器械及材料、健康监测设备等国家支持发展领域项目,提高医疗器械的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到2020年,力争实现产值30亿元。

四、空间布局

建设信息技术基地,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战场,依托国家智能化工业园区示范试点、海尔国际信息谷、天河智造青岛研究院和青岛仪器仪表产业技术研究院,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协同推进大数据、物联网、高端电子、软件等产业,重点发展以海尔整体厨房、海信信息产业园、澳柯玛智慧冷链为代表的网络家电产业,以中电科为代表的仪器仪表产业等先进制造业;依托上汽通用五菱和上汽清洁能源客车,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建设循环经济基地,以董家口经济区为主战场,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重点发展以海湾化学、双星轮胎、益凯新材料为龙头的有机化工、新材料产业,以青岛钢铁为龙头的钢铁深加工产业,优先布局发展海水淡化、船舶海工等临港先进制造业。

建设智能制造基地,以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为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与,重点依托海尔工业4.0、海尔智能研究院和西门子青岛创新中心,发展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依托华大基因“三库两平台”大力发展海洋生物产业。规划布局集成电路产业园,发展汽车电子芯片和工业控制芯片等产业。加快力神动力电池、蓝科途电池隔膜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

建设海洋制造基地,以海洋高新区为主,古镇口示范区参与,建设国家级海洋生物产业基地,依托中央活力区、海洋装备和海洋生物产业园“一区两园”,大力扶持以明月海藻、聚大洋、科海生物为代表的海洋生物产业,发展哈工程三体超高速舰艇、深水勘探器等军工融合产业,引进发展海洋仪器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五、政策措施

(一)引进培育龙头企业

1.强化用地保障。进一步完善土地供给管理模式,完善“多规合一”、“一地多用”机制,对经认定的新引进重点工业项目和现有存量企业因发展壮大需要申请用地的,予以优先保障;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和厂房资源,在年度全区用地计划中,工业供地比例力争达到40%,其中,“四大基地”所在功能区工业供地比例不低于50%。

2.鼓励引进制造业龙头企业。(1)外资项目。自注册成立公司之日起两年内,累计实现现汇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含,下同)—3000万美元(不含,下同)(仅限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项目)、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境外近三年入围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此奖励标准1.5倍执行。外资增资项目按0.5倍执行。(2)内资项目。自注册成立公司之日起三年内,累计实现实际到位内资(仅限土地、建筑物及设备投资,下同)1亿元—2亿元(仅限中央直属、国内500强、民营100强榜单企业项目)、2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并缴纳增值税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中央直属企业(含子公司、控股公司)或近三年入围国内500强、民营100强榜单企业投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上述奖励标准1.2倍执行。

3.实施明星企业培育工程。按照“无牌、有牌、名牌”和“全市、全省、全国”的梯次创建思路,培育一批产业龙头、行业领军和隐形冠军企业,形成工业品牌“瑯琊榜”明星企业发展梯队。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经济1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鼓励支持转型升级

4.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的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5.支持区内企业地产地配、地品地用。提高重点企业本地配套率,对年度营业收入和税收同比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机器人、智能装备等领域经认定的重点配套产品,按其年度新增配套额的2%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支持品牌创建和标准制定。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省“三百工程”企业、市三品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实施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发布实施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主持修订、参与制定(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实施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7.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扣、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2亿元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和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完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将符合引导基金投资领域的外地优势项目引进我区注册经营,在获得市财政按参股子基金对该项目股权投资额2%的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1%的奖励。开展银行信贷奖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贷款行为,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开展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金融机构向我区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新增贷款,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安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9.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按18%标准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也可依法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用,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2018年4月30日前,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外,可依法申请缓缴。

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对高校、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建校外实训基地和合作办学对接项目,符合条件给予相应补贴。

10.降低企业用地、用房、用能成本。继续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各大功能区委托国有平台公司建设通用厂房和配套产业园,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实现先进制造业产业龙头或关键配套项目的快速投产运营。

积极发展企业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出资参与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支持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降低企业就业人员的生活成本。

落实省电价下调政策,探索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企业直供试点范围。完善天然气、城市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择机开放非居民用气价格。

11.降低企业中介、物流成本。对实行市场定价的涉审中介服务,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中介服务收费合理下降;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开展收费成本评估,适当下调收费标准;适当下调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

(四)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融合

12.发展新型制造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在线故障诊断及维护等新型制造模式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其项目竣工实际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青岛市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3.提升智能装备水平。对企业购买使用增材制造(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图像识别与机器视觉、激光雕刻(切割)等智能装备或成套设备,按照设备购置合同当年实际发生额1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采用本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补贴比例按15%单独计算,每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14.推进平台融合应用。对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以及依托本地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每年给予平台使用企业合同实际发生额30%补贴,每个企业最高50万元。

(五)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15.奖励企业高管人员。存量企业中,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100强的企业,其新增本地纳税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下同),三年内参照个人纳税所得额区级实得部分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区级实得财力贡献的30%。

新引进项目中,用地项目自取得土地、租赁厂房项目自注册成立公司之日起三年内,实现纳统且年形成区级实得财力(增值税、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自项目缴纳税收之年度起三年内,对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研发人员按照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实得财力的10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不超过10个,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当年区级实得财力贡献的30%。

16.提高企业家队伍素质。每年推荐10-20名企业家出国参加专题培训考察;每年组织100名左右企业家赴国内知名高校参加集中培训。

六、附则

(一)《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工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4号)、《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5号)中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本文件所有奖励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均应按照《青岛市黄岛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7〕26号规定办理。

(三)本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由区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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