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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8年“煤改气”冬季采暖气价补贴政策

2018-03-21

为打好“清洁能源改造”攻坚战,切实做好“煤改气”工作,根据“煤改气”运行价格的实际,全区拟在市、区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居民“煤改气”运行的价格补贴,特出台此政策。

一、补贴范围

2015年起,农村地区实施整村推进“煤改气”的农户(含蔡坨村)、城区平房“煤改气”用户。

二、补贴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自2017-2018采暖季开始,实行阶梯补贴政策:

1、采暖季用气量在820(含)立方米之内的部分,在享受原有0.38元/立方米的补贴政策基础上,再补贴0.7元/立方米。

2、采暖季用气量在820—1500(含)立方米的,820立方米以内部分享受补贴政策1,820—1500(含)立方米部分只给予0.9元/立方米补贴。

3、采暖季用气量超过1500立方米的部分,不进行补贴。

四、补贴方式

燃气供应企业以等值气量方式补贴给农户。

五、补贴落实

具体资金拨付由区城市管理委制定拨付办法。

六、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17—2018年采暖季开始实施,暂行3年,如国家、北京市出台新规定,本方案随之进行调整。

七、政策解释单位

平谷区发展改革委

平谷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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