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关于《东方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20日印发了《东方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央.省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于2016年12月26日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和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我局制定了《东方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为抓手,按照“消除‘空壳村’、扶持薄弱村、壮大富裕村”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机制,拓宽增收途径,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和服务能力。
基本原则:一是坚守底线,改革创新;二是市场导向,因地制宜;三是村为主导,民主决策;四是集体所有,成果共享。
目标任务2017年,重点支持整村推进的18个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全面消除贫困村“空壳化”问题,发展壮大其他贫困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和组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市“空壳村”问题全面消除,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90%,年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50%,年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达到20%,培育年集体经济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5个。建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运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制度,形成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发展途径:政策引领,借势发展;找准路子,扶贫联动;深挖优势,盘活资源;招商引资,培训能人;产权改革,股份合作。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结对帮扶;严格“三资”管;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督查考核;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东方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东方市农业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