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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关闭大连龙锋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等两家非煤矿山的决定

2018-03-21

大长管发〔2018〕18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非煤矿山管理工作,规范资源开采,完善安全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开展非金属矿山整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大长管发〔2017〕6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注销的2家非煤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一、关闭矿山 大连龙锋石灰石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凯立矿业有限公司。 二、工作要求 列入关闭范围的2座矿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含相关建筑物),并解散相关从业人员,若不按时拆除或拆除后又安装生产的矿山,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 (二)对已确定关闭的非煤矿山,区经发局、公安分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劳人局、国土分局、区安监局、环保办、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立即注销其所有证件,清理收缴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拆除供电设施设备,停止供电。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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