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莱山: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2020-04-17
原标题:山东烟台莱山:出台《意见》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近日,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16条,强调从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行职能、提升司法水平、强化统筹协调等四个层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典范之区”发展实现新跨越。
《意见》指出,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种所有制经济做到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精准履行监督职能,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关心的公平竞争、企业融资等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办理涉民营经济的案件纠纷,努力实现经济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要结合辖区民营经济发展实际,从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宜业宜居的生态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便利的服务环境等六个层面,为辖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时司法保障和全程法律服务。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司法水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不断增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质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该院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平等化保护、常态化联络、法治化服务的工作原则,坚持在办案中服务、在服务中办案,不断加大和优化检察供给,全心全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典范之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