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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2018-03-21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驻榕和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特此通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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