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18-03-22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