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年第二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18-03-22
黔农委函(2017)88号
有关县(区)农业(农牧、农工)局:
报来2017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等详见附件。
二、本批复是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经省级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地点和投资规模等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批复的各项建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各项目县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痕迹管理。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中相关文件、图片、媟体宣传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特别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金融创新、领导关注等方面;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力力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项目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并合格后提出省级验收申请,省农委初审资料合格并受理后组织验收。项目专项项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五、项目建设应做好进度情况和阶段性总结,项目完成后
各县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所辖区域的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再由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试点工作情况将作为农业部、财政部绩效考评及2018年农业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