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现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市,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现将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市,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下达
本次下达我省纳入省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6个,总投资449265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400000万元,市县投资4926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各地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化投资计划下达流程,缩短工作周期,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投资计划。
二、项目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要优先用于与保障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保障房交付和分配使用的项目,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未落实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审计、稽查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要减少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检查,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175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各市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抽查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稽察监管体系,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按月调度,于每月5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调度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地方进行整改。
五、绩效目标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部分,其中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绩效目标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大奖惩力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省份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奖励,对骗取、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存在不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等问题的项目,通过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
附件: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第
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南省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