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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工程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依据《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国土资发〔2016〕100号)《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7〕133号)和《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国土资厅发〔2017〕46号),现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重点在土地工程技术、地质矿产勘查工程技术、地质灾害防治与环境修复工程技术、国土资源信息化工程技术等领域依托工程技术优势单位布局创建一批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

(一)依托单位。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应为国土资源系统研发单位和签有共建协议的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和主要研发方向应具体、突出优势和特色。

(二)体制机制。依托单位应建立适合技术创新中心开展技术工程化、产品开发以及产业化的建设、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应明确成果转化机制、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权益情况,合作关系稳定。

(三)审核论证。主管单位对《建设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推荐函。

二、推荐与报送

根据技术创新中心特点,创建工作采取限额推荐。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推荐1家;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其他部直属单位各推荐1家;共建高校可推荐1家,通过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呈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天然气水合物等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培育基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105号)已确定的9个培育基地不用再申报。

《建设方案》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于2018年6月1日前随函报送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综合论证及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贺敬博 何凯涛

电话:010-66558417,66558425

2018年3月15日

附件: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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