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2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意见》主要精神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省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加快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我省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
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加快推进我省“双一流”大学建设和高水平综合型、应用型大学建设。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化发展,加快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实训基地”、示范职教集团、高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联盟建设。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包括6大部分26小节。附件为重点任务分工。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包括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第三部分:发挥企业产教融合重要主体作用。包括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深化“引企入教”改革,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第四部分: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包括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第五部分: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包括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优化市场中介服务,打造共享信息平台。第六部分: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包括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开展试点示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省际和国际交流合作,强化工作协调,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意见》的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又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一些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在四个方面力求体现安徽特色。一是在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方面体现安徽特色。《实施意见》提出,结合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皖、人才强省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支持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重点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皖北、皖南和大别山区统筹中高职发展,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打造一批“江淮工匠”培养基地。二是在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方面体现安徽特色。《实施意见》明确,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合肥校区)、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充分发挥“双一流”建设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在服务产业发展方面体现安徽特色。《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为重点,以新兴产业培育为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四是在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方面体现安徽特色。《实施意见》提出,实施我省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纳入“十三五”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的50所中高等职业学校、4所应用型本科高校、6所普通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加强校企合作,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创建若干产教融合示范城市。加大财税、土地、金融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合肥学院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省际和国际交流合作。设立“留学安徽”奖学金,鼓励省内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