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洪城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昌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十项举措》,现就实施“洪城计划”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我市创业,具有在国内外大型企业、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拥有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高新科研成果,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的市场开发前景;
(二)拥有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潜力,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拥有可形成我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四)拥有引领我市五大战略支柱产业快速发展的技术与项目。
二、宣传推介
信息发布。每年年初,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国内外公告“洪城计划”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外出推介。定期组团赴国内外中心城市开展“洪城计划”人才引进洽谈活动,宣传推介我市“洪城计划”和创业环境,引进一批“四带”人才。
中介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人才协会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推荐的“洪城计划”人才取得A类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取得B类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取得C类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
以才引才。鼓励已在我市创业的各类人才参与推介引进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报名登记
洪城计划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直报、随时登记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直接登陆南昌科技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填写好的《南昌市“洪城计划”人才报名表》、《南昌市“洪城计划”创业项目计划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市科技局随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由市科技局、市人保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审核;并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报名合格人员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初审。同时,市科技局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认定、评估。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基础上,确定参与评审的项目。
五、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项目评审程序如下:
1.技术评审。由市科技局邀请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相关专业的科技专家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建议名单。2.综合评审。由市科技局委托相关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新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3.项目答辩。由市科技局邀请技术、风投、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组织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并综合技术专家评审、风投公司评审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后提出入选年度“洪城计划”项目建议。4.项目审定。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提出入选年度“洪城计划”项目建议。项目建议分为重点推荐、优先推荐、一般推荐,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六、项目对接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牵头,将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与各县区进行对接洽谈。七、签订合同项目对接成功后,由项目落户所在的县区政府与对接成功的项目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公司注册落户工作。八、扶持政策(一)在项目企业注册落户一个月内,由市政府一次性对A类、B类、C类项目分别给予100万、70万、5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 在项目企业注册落户一个月内,由企业注册落户所在县区给予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创业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且免费使用三年。
(三)对注册落户企业,由企业注册落户所在县区给予享受所在地注册落户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项目属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实施产业化生产6个月后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可按A、B、C类项目向由市、县区财政控股的担保公司办理分别不低于300.200.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手续,并向商业银行贷款。
(五)项目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六) 项目属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的投资需求,在项目投产6个月后,由企业向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申请创业投资,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可按A、B、C三类分别给予不低于300.200.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
(七)对已落户的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予以立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八)“洪城计划”引进的人才同时享受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南昌市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十项举措》等文件规定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九、资金保障每年度“洪城计划”政策兑现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项目评审、答辩、对接等工作经费,以及“洪城计划”人才及其团队应邀来昌洽谈的交通费、在昌食宿等费用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其他事宜
1.鼓励“洪城计划”人才与我市市、县区所属企业先期对接洽谈。对有需求合作项目的“洪城计划”人才,由市科技局和县区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协助做好与企业的对接洽谈工作。
2.已入选“洪城计划”的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度“洪城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列入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3.列入中央和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洪城计划”人才,同时享受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政策。
4.健全完善“洪城计划”的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