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黄浦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黄浦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1日
上海市黄浦区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扩大黄浦区外商投资开放准入、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各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紧紧围绕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积极争取各项扩大开放举措在黄浦先行先试,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形成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对接新一轮扩大开放的重点产业。深入研究我区外商投资在六大产业和五大新领域产业体系中的开放领域,以打造外滩滨江高端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服务业领域开放。
二、加大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贯彻实施《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制定《黄浦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实施意见》。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
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主动对接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促进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和应用推广,注重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推动黄浦成为引领技术创新成果的展示地、体验地和交易地。
鼓励促进时尚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具有引领时尚风向标作用的国际知名品牌发布、国际流行趋势作品发布、设计师作品发布与展示、国际时尚论坛、时尚展览等时尚发布活动;鼓励企业从事时尚设计研发,搭建专业化的时尚产业促进平台;鼓励建立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跨界时尚零售终端,推动时尚消费平台建设。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黄浦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街区。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在黄浦区市级和区级商圈内,通过资产并购、商业合作等方式,引入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示范性、外部溢出性的商业项目以及引进国际化品牌的首入店、旗舰店和体验店。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利用自身国际化主体优势,发现和培育商业新业态,打造商业新模式。
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黄浦区设立贸易型总部。鼓励综合型总部企业和职能型总部企业在黄浦区拓展功能、提升能级。
鼓励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领域的新兴品牌企业,在黄浦区设立地区总部、连锁总部和营销中心。鼓励知名品牌企业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
鼓励发展五大新领域中的金融科技、智慧零售、数字创意、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吸引国际国内总部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科技服务类企业,功能型平台、机构和组织等落户黄浦。
三、加大营造黄浦区贸易便利化环境
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加强与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战略合作,每年定期组织区内重点进出口企业进行检企对接、关企对接,组织系列培训和讲座,并为黄浦区重点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支持。
充分发挥公用保税仓库作用。结合区域特色,鼓励区域内宝玉石、奢侈品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充分利用黄浦区内公用型保税仓库的资源优势,积极拓展保税业务,为拓宽跨境交易渠道,形成新消费模式起到示范效应。
充分发挥市贸促会在国际仲裁、法律咨询、出证认证等业务方面的专业功能。积极依托市贸促会在黄浦办公的优势,为区内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服务。
四、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立外资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定期研究利用外资重大政策,强化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加大问题协调解决力度。统筹协调全区服务企业的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营造“亲商、安商、留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能级。积极为外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区商务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工作合作机制。区商务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单一窗口”,建立“一窗咨询、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营造为外资企业服务更便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