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莆发改〔2018〕94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对2018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安排,现将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前期经费申报使用原则
前期经费应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区、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等为主承担,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负责筹措,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只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助费用。
市级前期经费原则上用于政府主导的前期工作项目,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实行前期经费安排重心适度前移,鼓励开展项目调查、开发研究和储备等超前工作。
二、市级前期经费申报范围
列入省、市中长期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其中列入省规划项目优先安排;
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和“五个一批”项目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与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项目;
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发改局、市分级管理单位确认汇总盖章后,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联系人:陈仁霞,联系电话:2639566、13959599528,邮箱:dyl605@163.com。
附件1:2018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2:申报指南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2018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经费用途
申请
金额
项目清单及预算依据
计价
标准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
单位自筹或配套意见
责任
单位
备注
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申报指南
申请安排市级前期经费,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并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发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内容包括:
使用市级前期经费的项目名称、申请金额和经费用途、详细的项目清单及预算依据、测算使用的计价标准、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有关预算材料严格按业务经费和管理经费的科目明确进行分类,并附必要的费用标准和计算依据;
项目责任单位自筹及县区政府或市主管部门前期经费配套意见;
项目筹建班子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