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业企业技改事后奖补实施细则修订版征求社会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24 11:21:00
2018-03-24
日前,《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奖补标准方面,根据 《实施细则》,从2018年起,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除省级分成部分的60%以奖代补外,市级、县(区)级分成部分也按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具体来说,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60%。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奖励年限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据悉,我市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以来,受惠企业51家,获得事后奖补资金2.3亿元。2015年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以来,累计推动11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60%以上,带动企业投资121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