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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2018-03-26

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设有涉企保证金的部门要参照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本部门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二、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今后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并经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三、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设有涉企保证金的部门要抓紧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各部门将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资金台账情况,于2018年4月4日前报市工信委,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系方式:企业指导科李悦,6832341,4704776@qq.com;市财政局联系方式:非税收入管理科蔡欣培,6763110,2996774@qq.com。附件: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萍乡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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