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汇管理局出台16条细则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
2018-03-26
日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辽宁省外汇管理局出台《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外汇政策落地。细则共16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简化手续放宽管理,促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实施细则》围绕推进贸易便利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了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等多项便利化措施,着力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
二是扩大对外开放,提升跨国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切入点,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准入条件由1亿美元下调至5000万美元,实现资金最优配置。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将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辽宁自贸试验区,有助于提升境外企业在区内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支持外汇金融创新,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根据《实施细则》,自贸试验区内具备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按照外汇管理规定为自贸试验区相关业务提供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对于境外机构按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注册且营业场所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促进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和相关产业发展。
四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实施细则》细化自贸试验区内机构、个人数据报送、单证留存要求,对自贸试验区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统计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警指标体系,对异常或可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等进行检查处罚。